2021年1月1日起,即墨区部分区域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可就是有人对法律法规置若罔闻,新年买了新车,想放两挂鞭来庆祝一下,结果好彩头没讨着,罚款先来了。
1月3号中午12点50分左右,即墨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民警驾驶警车在辖区内巡逻,在经过埠西路时,听到附近有鞭炮声,很快在一处建筑工程公司的院内找到了燃放点。
民警查看现场发现,院子中央停着一台崭新的起重工程车,车头系着“大红花”,扬起的吊臂上还有悬挂鞭炮的绳。院内的地面上还留有大量的烟花爆竹的残屑,但是院内并没有人。经过调查,民警了解到,违规燃放鞭炮的男子姓黄,院内的工程车就是他刚买的,放完之后他就和朋友到附近饭店吃饭去了。随后民警电话联系上了黄某,责令其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处理。
根据相关规定,即墨区禁放区域为青威路以南,204国道以西、即墨城阳界以北、石林三路以东之间区域,外加经济开发区(原创智新区)部分区域。目前,黄某因违反禁止燃放规定,被处以500元的行政罚款。另外,自2021年1月1日起,胶州市建成区、上合示范区、大沽河旅游度假区等有关区域、场所以及平度市建成区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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