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海岸新区的姜女士找到我们,说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车被别人卖了。
说起2019年7月份的遭遇,姜女士怎么也想不明白,明明是把车抵押给对方借钱,可还没到还款赎车的时间,车就不是自己的了。
姜女士说,当时她的森雅牌轿车是2017年买的,一共花了八万两千元。2019年7月份因为急用钱,通过朋友介绍找到了一位姓丁的先生,把车抵押给了对方,借了4万块,一个月利息2000元。本想着两个月后还款赎车,可没想到车被对方直接卖了,现在自己手里除了买车时的票据,只剩了一把车钥匙。那么对方为什么卖车,借款时双方是怎么约定的呢?
姜女士:他拿了一份合同,我跟他要他不给我,我当时想拍照片他又不让我拍。后来把车卖了以后我跟他要合同,他说把合同撕了。借条这一份只是他后来卖了车以后,给我拍了个照片。
姜女士手里没有合同,只有一张丁先生发来的借条照片,行动员在这张借条照片中看到,上面只有借款人姜女士的信息,而收款人无论是名字还是身份信息都没有,其中双方约定在2019年8月20日归还。这就跟姜女士说的9月份还款对不起来了。
姜女士说自己的手机丢过,和丁先生有关的信息只有收藏下来的几张截图和几段语音。其中一张是丁先生和姜女士朋友的聊天记录,丁先生表示上月到期没给利息,车已经被卖了,而且到期找不着人,这又是什么情况呢?
姜女士:当时我受伤了被别人打了,也不方便接电话,我也觉得是9月20号没到期,我就没接他电话,也没联系他。
如果按照借条照片中的还款时间算,姜女士在8月20号还款日失联,也没有还钱。可车主本人姜女士不在,丁先生又是怎么卖的车呢?姜女士说刚把车抵押给对方没几天,7月23号左右丁先生就说要做一个验证,把自己带到了车管所。
只知道是验证,也不知道验的什么证,姜女士就在自己身份证复印件上签了同意按上了手印。还款日期究竟是八月份还是九月份?行动员没有见到书面合同,姜女士的描述也不太清晰,整个事情看起来扑朔迷离。到底是怎么回事,还得问问这位卖车的丁先生。
丁先生:去年(2019年)8月份到9月份的通话记录调出来,我是不是联系不上她,(联系不上她就可以直接把车卖了吗)对,有违约变卖协议,(这是你们合同上写的吗)对,我的合同都是固定的。8月份的过户资料调出来,看一下是不是她签的字,身份证复印件,二手车买卖协议都有,(这个事方便现在我们去找你说一下好不好)我现在不方便。
姜女士:(姜女士当时你有看到这些东西吗)我没有看到。
丁先生:你不用看到,这些东西是车管所办的。
姜女士:你当时只给我说验证,没说别的。
丁先生:(你们当时签的几个月的,听姜女士说是签的两个月)一个月,借了4万。(一个月利息是多少)你不用管,不关你事。
这样看来,无论是借钱的期限,还是验证过户的时间,双方的说法完全不一样。姜女士说2019年九月份向辖区珠海派出所报过警,双方对于车价赔偿问题进行过协商,但是并没有达成一致。
丁先生:我卖了4万2,当时还剩八百块钱,协商她要六万多可能吗,六万多现在都能买个新车。
姜女士:你就现在去打打价,现在还是值六万多。
丁先生:你给我六万多给你买一辆回来。
姜女士:他相当于三万八买我一个车,我就感觉他是个套路贷。今年(2020年)12月7号也是在珠海派出所报的案,他们不给我定性成高利贷,我现在希望能给我处理一下这个事。
姜女士想要六万多的赔偿,但丁先生表示除去借出去的三万八千块,最多只能再给800多块钱,双方都不退让,事情就这么僵持着。那么到底是不是像姜女士所说的是高利贷套路贷,行动员联系了珠海派出所所属的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工作人员表示,双方已经签了协议,姜女士的情况属于经济纠纷,是一种民事行为。而且双方提供的证据并不充分,如果姜女士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对方没有处置车辆的权利,可以通过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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