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年底,青岛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通告,自2021年1月1日起,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将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巡游出租车拒载、绕路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查处。按照统一部署,新年第一天,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会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和治安支队,98名执法人员放弃休息,在全市主要交通枢纽、大型商圈、旅游景点等人流密集的区域开展联合执法,全天共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车辆22辆。
执法人员查处不合规网约车
当天上午9时20分左右,执法人员在市北区劲松三路执法时,发现一辆银色长安车(鲁BX3U××)停在路边从事载客经营活动。经核实,该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车上乘客在青山路通过网约车平台约车,目的地为市北区永旺,订单金额13.6元。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驾驶员承认其从事不合规网约车经营的事实。在制作相关执法文书过程中,当得知自己将被处罚、车辆将被暂扣之后,驾驶员突然情绪激动,拒不配合。经过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公安民警现场说服教育,驾驶员逐渐解除了抗拒心理,最终配合执法人员完成了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查处不合规网约车
10时39分,另一辆不合规网约车(鲁BM07××)在铁路青岛北站西广场附近从事经营活动时,被执法人员查处。执法人员对驾驶员进行调查取证后,驾驶员谎称要返回车内取下私人物品,但上车后强行关闭车门并迅速驾车闯岗逃离。目前公安部门正在全力追查该车。
据悉,新年第一天的联合执法行动共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车辆22辆。其中,涉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5辆,分别为鲁B32U××(郝××)、鲁UAU1××(徐××)、鲁FV51××(迟××)、鲁BNW5××(马××)、鲁BX56××(翟××);涉嫌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15辆,分别为鲁UDW9××(沈××)、鲁U69X××(史××)、鲁BX3U××(于××)、鲁UVR8××(李××)、鲁BM07××(于××)、鲁UFZ9××(刘××)、鲁B6H8××(谭××)、鲁B0DT××(宋××)、鲁BF131××(夏××)、鲁BU05××(车××)、鲁B5E8××(刘××)、鲁BX78××(毕××)、鲁UNB9××(杜××)、鲁B7R6××(辛×)、鲁BX93××(沈××),以上不合规网约车涉及的网约车平台包括滴滴出行、网路出行、曹操专车、来了出行等。此外,还有巡游出租车涉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2辆,分别为鲁UTA1××(黄××)、鲁UTA0××(潘××)。
对上述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违法违规行为,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将依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执法人员查处不合规网约车
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提醒广大车主,根据交通运输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从事网约车经营,需要取得相应经营所在地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必须分别取得网约车运输证和网约车驾驶证。2017年1月1日起实施的《青岛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也要求,网约车驾驶员需取得相关资质后方可从事网约车运营。
从2021年1月1日起,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未取得相应证件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将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分别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和车辆驾驶员实施处罚。也提醒广大市民,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出行时请选择营运资质齐全的正规车辆,自觉抵制“黑出租”和不合规网约车,确保生命财产安全。
来源:半岛新闻 记者:马正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