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凌晨4时20分左右,韩某某驾驶小型客车途径山东路西吴路路口与正在过马路的贺某某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导致贺某某受伤。
事故发生后,市北交警大队事故科立即赶赴现场,在固定现场证据的同时及时与120急救人员将伤员送至青岛市海慈医院。因贺某某伤情严重,住院花销较大,保险理赔周期时间较长,事故双方家庭无其他垫付能力。在了解到情况后,市北交警事故民警董祎立即联系驾驶员韩某某及伤者贺某某家属,及时为其申请交通事故专项救助基金,并于12月2日为事故申请专项救助金两万余元,保障了伤者得到及时的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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