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上午,爱青岛记者从青岛市新闻办发布会上获悉,《青岛市游艇租赁管理办法》《帆船水上摩托艇旅游管理暂行办法》《海洋潜水项目管理与服务导则(试行)》《首批海上旅游活动区域发布公告》等一批海洋旅游制度性文件正式公布,奥帆中心经海底世界至轮渡码头海上旅游航线,以及奥帆中心至崂山太清码头航线正在加紧开辟,预计最快将于明年3月和5月分别与广大游客见面。
青岛海洋资源丰富,拥有1.2万平方公里海域、817公里海岸线和120个海岛,海洋旅游发展空间广阔。今年8月10日,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王清宪同志专门召开海洋旅游专题工作会议,强调坚持“顶层设计、高端规划,市场逻辑、资本力量,平台思维、生态理念”推动我市海洋旅游高质量发展。
为落实好清宪书记指示要求,加快推动我市海洋旅游高质量发展,市海洋旅游专班办公室重点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起草了《关于成立青岛市推动海洋旅游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的通知》,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专班由孙立杰、朱培吉两位市级领导任指挥长,发改、公安、财政、规划、城管、交通、海洋、文旅、体育、海事等15个政府部门、8个涉海区市、3个国有企业参加,下设办公室、规划组、政策研究和保障组、平台建设组、审批与监管组,明确了有关职责,加强了统筹协调,提升了海洋旅游相关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二是制定总体发展方案。通过“内调外学”,逐步理清海洋旅游发展思路。先后召开了涉海旅游企业座谈会、专家座谈会,听取了企业、专家建议,找准了海洋旅游发展的堵点、痛点、难点。组织赴三亚、上海、厦门3地就海岛旅游开发、新业态发展、制度建设、港航资源整合等我市短板问题进行考察学习,解放了思想、学习了经验、凝聚了共识。在此基础上,起草制定了《青岛市海洋旅游高质量发展总体方案》,通过健全海洋旅游产品体系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构建“一湾、三线、四区、多岛”的海洋旅游布局,将青岛的区位和资源优势转化成为产品和市场优势,着力塑造具有国际知名度和美誉度的“海上画廊”海洋旅游品牌,打造国际知名海洋休闲旅游目的地。
三是加强重点工作推进。针对我市海洋旅游存在的“基础设施薄弱、经营主体‘小散乱’、发展业态相对落后、制度建设滞后、海岛旅游尚待破题”等5大问题,由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青岛市海洋旅游重点工作清单及责任分工》,对22项重点任务明确时限,挂牌督办。截至目前,《青岛市邮轮游艇帆船码头规划(修订版)》已经正式印发施行,《青岛市推进海洋牧场与休闲旅游融合发展实施方案》已由市政府正式印发;《青岛市游艇租赁管理办法》《帆船水上摩托艇旅游管理暂行办法》《海洋潜水项目管理与服务导则(试行)》《首批海上旅游活动区域发布公告》等一批海洋旅游制度性文件,今天发布会上也将正式公布;奥帆中心经海底世界至轮渡码头海上旅游航线,以及奥帆中心至崂山太清码头航线正在加紧开辟,预计最快将于明年3月和5月分别与广大游客见面。
应当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多部门的协同配合下,青岛市的海洋旅游已经步入发展快车道,正乘风破浪迎来崭新局面。下一步,海洋旅游发展专班办公室将会同各成员单位,继续加压奋进,积极发展海洋旅游新兴业态,努力完善码头等海上旅游设施,不断丰富海上旅游航线,积极开发海岛旅游,全力打造具有国际知名度和美誉度的“海上画廊”青岛海洋旅游品牌。
《青岛市游艇租赁管理办法》
一、出台背景
众所周知,游艇休闲旅游是海上旅游项目,海上旅游是文化旅游业重要组成,更是我市一张靓丽的“城市名片”,对发展海洋经济、优化产业结构、提升青岛城市魅力具有重要意义。游艇可以说是一个滨海地区经济发展程度的标志,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游艇休闲旅游市场前景广阔,其产业链有较强带动作用,具有显著的综合经济效应。我市游艇休闲高端旅游的市场需求增长较快,正处在提速发展阶段。
目前,我市游艇休闲处于自发无序经营状态,存在法规体系不健全、监管体制不完善、服务安全质量不高等问题。制定《管理办法》,建立游艇租赁行业基本管理制度,对企业资质、经营管理、安全管理提出具体要求,有利于形成统一、开放的游艇租赁市场体系,对促进游艇休闲经营健康发展,提升我市海洋旅游城市形象,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具有积极意义。为促进我市旅游业的发展,规范提升游艇租赁行业的管理和服务,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交通、海事、海洋、市场监管、公安、文旅等部门联合制定印发了《青岛市游艇租赁管理办法(试行)》。
二、起草过程
为保障高质量完成《管理办法》起草工作,市交通运输局成立起草小组,学习借鉴海南省、厦门市等国内沿海省市行业发展先进经验和相关法规政策,实地调研三亚、厦门等地行业发展情况,为起草《管理办法》提供了重要参考借鉴。
在此基础上,研究起草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行业内相关单位、社会各界的意见。对征集的意见建议逐条进行了分析梳理,在充分吸纳合理意见的基础上,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同时,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相关专家对《管理办法》进行制定前评估论证,并开展了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形成《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有二十一条,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确资格要求。要求经营人须是经海事管理机构备案的游艇俱乐部。另外,在企业资质、船检、船员、码头设施、管理制度、保险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明确经营管理要求。对经营人及租赁游艇信息公示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经营人应当遵循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原则,实行明码标价。要求租赁游艇乘客实行实名制管理,对乘客身份和乘艇信息采集、保存期限提出了明确要求。
(三)明确安全主体责任。对游艇操作人员、安全配员提出具体要求,明确了经营人应当承担租赁游艇安全和防治污染相关责任。
《管理办法》将于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青岛市帆船水上摩托艇旅游管理暂行办法》
青岛市体育局、青岛市公安局、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青岛市交通运输局、青岛市海洋发展局、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青岛海事局于2020年11月30日联合印发了《青岛市帆船水上摩托艇旅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将于2021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月31日。
一、出台的背景和过程
帆船是青岛的城市特色。2008奥帆赛、残奥帆赛的成功举办,形成了“帆船之都”城市品牌的传承和帆船旅游新热点。与南方省市海上旅游快速发展的情形相比,我市帆船、水上摩托艇旅游处于无序经营状态,理顺管理体制、规范发展海上旅游势在必行。8月10日,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王清宪同志主持海洋旅游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我市海洋旅游工作,强调要统筹谋划好海上游与陆上游、白天观光与夜间经济,支持规范发展帆船、潜水等海上运动经营。根据《市委专题会议确定事项督办通知》(〔2020〕第19号)要求,市体育局负责牵头根据青岛海域特点及海岛开发实际,借鉴其他沿海城市成功经验,推动海洋潜水、海上飞机、帆船等海上体育旅游产业规范发展。市体育局在借鉴三亚、厦门等南方先进城市的经验和作法,结合我市实际,联合青岛市公安局、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八个部门制定了《暂行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24条,结合青岛实际,从船艇适用范围、部门管理职责、从业者备案要求、从业人员自律、促进行业协会作用发挥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以备案的形式对帆船、水上摩托艇实行“一船(艇)一号”统一管理,完善事中、事后监管。
(一)关于适用范围。青岛市限定海域内使用帆船、水上摩托艇从事观光、娱乐等休闲旅游活动适用《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所称帆船是指7米以上且具备离靠港机械动力的单体龙骨型帆船;水上摩托艇是指5米以下且以汽油机或涡轮喷气发动机等为动力,发动机必须为四冲程,且具有倒档装置的运动摩托艇。帆船、水上摩托艇从业者是指在本市办理商事登记,从事帆船、水上摩托艇载客观光、娱乐等休闲旅游活动的组织。
(二)关于行业自律。《暂行办法》鼓励帆船、水上摩托艇从业者加入帆船、水上摩托艇行业协会,鼓励行业协会发挥自律自治的作用,促进帆船、水上摩托艇行业发展。
(三)关于帆船、水上摩托艇观光、娱乐等休闲旅游活动的备案、信息变更和注销备案的程序。《暂行办法》明确使用帆船、水上摩托艇从事旅游活动的,需要依法进行商事登记,并向市体育局备案。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市体育局需要向社会公布备案信息。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帆船、水上摩托艇从业者需要在15个工作日内向市体育局变更备案信息。终止帆船、水上摩托艇旅游活动的或者不再满足帆船、水上摩托艇旅游活动备案条件的,需要在15个工作日内,向市体育局注销备案。
(四)关于帆船、水上摩托艇经营标价、安全生产、风险防控、航行、污染防治和应急救援。帆船、水上摩托艇从业者需明码标价,明确服务内容和服务价格,同时从业者是帆船、水上摩托艇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需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台账制度以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防控制度等,制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配合相关管理部门开展安全检查。
(五)关于监管执法。对于帆船、水上摩托艇旅游活动,将坚持海上旅游联合执法,帆船、水上摩托艇从业者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等相关规定的,由相关管理部门依法实施处罚。市体育局会及时与公安、规划、交通运输、海洋发展、文化旅游、市场监管、海事等部门共享帆船、水上摩托艇从业者备案信息。
《青岛市海洋潜水项目管理与服务导则(试行)》
青岛市体育局联合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青岛市交通运输局、青岛市海洋发展局、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于2020年11月23日印发了《青岛市海洋潜水项目管理与服务导则(试行)》(以下简称《管理与服务导则(试行)》)。《管理与服务导则(试行)》自印发之日施行,有效期两年。
一、《管理与服务导则(试行)》制定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对青岛市海洋潜水项目的监督和管理,维护海洋潜水项目市场秩序,促进海洋潜水产业规范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全民健身条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青岛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导则。
二、《管理与服务导则(试行)》的主要内容
《管理与服务导则(试行)》共二十五条,对部门管理职责、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经营者及从业人员自律、行业协会作用发挥、监督管理原则等方面进行规范。
(一)申请经营海洋潜水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申请经营海洋潜水项目的,应当具备《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并提交规定的材料。
(二)从业人员资格应满足的要求
潜水技术指导人员应持有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方能上岗;应每年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取得身体健康合格证明方能上岗。
(三)海洋潜水项目安全保障应符合相关要求
建立健全安全救护、安全保障、卫生检查、设备维修和风险评估等制度及人员服务岗位责任制。
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在醒目位置设有“潜水人员须知”,对涉及安全的事项和特殊要求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
有救生用的船只。
潜水区域活动面积人均不小于4m2。
有救生、紧急供氧装置、急救用品等器械,并摆放在便于取用的明显位置。
潜水人员下水前经过潜水技术指导人员的培训和指导。
在醒目位置公示潜水技术指导人员名录及照片。潜水人员在潜水技术指导人员的带领下进行体验潜水,在每次潜水之前,评估潜水环境和潜水人员的能力,以确保安全。潜水技术指导人员和潜水人员的比例应不低于1:4,鼓励一对一指导。
从业人员上岗佩戴明显标识。
(四)经营者应规范经营活动,促进海洋潜水产业健康发展
严格遵守行业制定的服务标准,确实为潜客提供优质的服务,不得出现欺诈潜客、强制潜客的行为。
制定出有效的保护措施,禁止在潜水活动中采挖、破坏海底生态。
经营过程中应做好体验潜水人员统计登记工作。
(五)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作用
市潜水协会应充分发挥政府与经营单位之间的桥梁作用,强化行业监督与自律,制订潜水行业从业人员上岗标准,协助体育行政主管部及其它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潜水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以及对潜水执教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
(六)海洋潜水项目管理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做好海洋潜水旅游项目的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三、《管理与服务导则(试行)》的意义
《管理与服务导则(试行)》中明确项目了对经营的有关要求,方便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利于消费者在消费前理性判断选择,并对项目经营行为进行监督。
《青岛市首批海上旅游活动区域》
经市政府同意,市海洋发展局发布了《关于公布青岛市首批海上旅游活动区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的发布,标志着我市海洋旅游高质量发展向更高层次推进,海上休闲旅游活动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群众化。
一、出台背景和过程
青岛因海而生、向海而兴,拥有1.2万平方公里管辖海域,其中近岸海域2600余平方公里。有817公里海岸线,120个海岛,海洋资源丰富,发展海洋旅游空间广阔。近期,市委在调研海洋旅游工作时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经略海洋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推进海洋强省建设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青岛海洋特色优势,加大统筹力度,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游客体验,打响青岛海洋旅游品牌。划定我市首批海上旅游活动区域,是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海洋旅游工作的部署要求,推进我市海洋旅游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为进一步做好海洋旅游规划提供保障和科学依据。
二、主要思路和内容
在起草《通告》时,我们对青岛市海域海岛资源分布和利用现状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充分考虑海洋旅游资源可持续发展,做到与相关区划规划相衔接,与行业发展相融合,与开发利用现状相结合。主要体现以下三个原则。
一是突出规范化、制度化。海上旅游活动使用海域的区域应当符合海洋功能区划。本次划定旅游区域总的思路是根据《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和我市海上旅游区域特点,在海洋功能区划规划为“旅游休闲娱乐区”的海域内划定“海上旅游活动区域”,并与“黄海海洋生态红线”相衔接,确保旅游用海活动符合规划要求、用海行为合法合规。为此,《通告》除公布了海上旅游活动区域范围图示和坐标外,还对在旅游活动区域内开展相关活动进行规范,主要包括:在海上旅游活动区域从事旅游活动,应遵守相关管理规定,依法取得许可;从事排他性旅游活动应当取得海域使用权;在区域内已确权的海域使用项目和范围受法律保护;在区域内应当遵守海洋功能区划和海洋生态红线的相关管控要求。
二是强调科学化、合理化。海上旅游活动区域划定先后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建议,组织召开了专家咨询会,各方面普遍认为,划定首批海上旅游活动区域,能够满足今后一定时期我市海上旅游活动的空间要求。首批划定的五个海上旅游活动区域分别为:(一)崂山风景区东部近海旅游活动区域,自仰口湾至黄山头。(二)崂山风景区南部近海旅游活动区域,自崂山头至流清河湾。(三)青岛前海近海旅游活动区域,自石老人观光园前至八大峡广场前。(四)凤凰岛近海旅游活动区域,自西海岸新区张屯嘴东侧至积米崖,包括竹岔岛周边海域。(五)灵山湾近海旅游活动区域。自西海岸新区丁家嘴西侧至龙门顶前。
三是体现时代化、亲民化。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更加激发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同时也对政府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市海洋发展局有责任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加广泛的海上休闲娱乐空间。首批海上旅游区域主要是近岸海域,还包括一个近岸海岛,既有传统的旅游热点,比如崂山区沿海、市南区前海一线,也有新兴的网红打卡地,比如西海岸新区的金沙滩、唐岛湾等。《通告》的公布,就是要让广大市民群众、游客朋友和涉海项目生产经营者,从空间布局上对海上旅游区域有一个广泛的认知。当然其他海上区域,包括海岛,只要符合条件,也可依法依规开展海上旅游活动。
下一步,市海洋发展局将坚持以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为目标,以海洋攻势为牵引,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研究相关保障措施,助力我市海洋休闲旅游高质量发展。
一是规范行业管理。海洋休闲旅游区域内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市海洋发展局将配合相关部门,努力构建“分工负责、综合治理、形成合力”的联动机制,加强海域使用监管,规范海域使用审批,确保涉海旅游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是做好用海服务保障。我局将依据职责提供优质服务和保障,科学谋划和推进海洋综合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标准和服务质量,真心当好为企业、为群众服务的“店小二”。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广大民众树立海洋意识,弘扬海洋精神,传播海洋文化,形成全民关心海洋、认识海洋、爱护海洋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