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石家庄“4个月大女婴坠楼,父亲拒绝住院治疗”一事引发关注。8日,当地回应称,已将女婴送往医院救治,公安机关已经立案。
这名快递员姓杨,他表示自己在石家庄市桥西区友谊街道西里小区送快递时,听到居民说有小孩从楼上掉了下来,就立刻赶往事发现场,发现一名女婴正躺在两米多高小房的防护网上。
“我是听业主说9号楼有个小孩被她妈从5楼给扔下去了,哪有这样的,然后我就过去了。过去就看到孩子在防护网上。当时,我上去之后一看孩子在那个时候都不哭了。天挺冷,孩子只穿个尿不湿,身上都发紫了,眼睛一翻一翻的,手脚还在动。我把她抱起来,她身上冰凉冰凉的,抱下来以后110和救护车都到了。”
随后,孩子被送往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临床诊断结果为“颅内出血、休克”。但孩子的父亲却不愿意做更多检查,当天把孩子接回了家。
12月2日,当地街道办出资带孩子去医院做CT检查,之后,孩子又被其父亲接回家里。12月5日晚,桥西区政府再次协调石家庄市救助站等部门带女婴去了河北省儿童医院检查,医生诊断为脑出血、肾积水、肺挫伤、顶骨骨折,医生建议住院治疗,但孩子的父亲再次拒绝,并签署了《放弃治疗协议书》,在6日凌晨把孩子带回了家。
父亲说:“这么多人陪着她,我觉得她不值,就签字拒绝治疗。我学过婴幼儿护理,还有保姆、护工相关的内容,我很熟悉。医院细菌那么多,家里也好多了,而且她熟悉环境,往这一躺就很容易睡着。她受伤应该睡觉。最好的医生是自己。”
快递员杨师傅告诉记者,女婴已经不是第一次从5楼坠落。“这已经是第二次扔(孩子)了。第一次是在孩子刚5天的时候,楼下面一层那时还没有防护网,(孩子)是直接扔在地上的。邻居们都这样说。当时去他家看到那种情况,男民警都掉泪。谁不心疼,那么冷的天,孩子光盖个毛毯,也不给孩子穿衣服。”
目前孩子的母亲因为精神疾病已被送往石家庄市第八医院治疗。
公安机关已立案 街道办:将持续关注
桥西区友谊街道办副书记马红娟对媒体表示,孩子的医药费由政府出资,将持续关注其后续的治疗养护。
记者8日下午致电河北省妇联,工作人员表示,妇联已经在配合当地民政、卫生以及居委会、街道等相关部门的工作,并给孩子送去了救助金和生活用品。
省妇联工作人员说:“各级妇联也在持续关注,包括给他们家里面加装防护网,一直也在做父亲的劝解工作,中间还带孩子去做了一次复查,但是他父亲就头一天送去,第二天就又带回来,所以在持续地做劝解工作。”
目前,公安机关已经立案,按程序对女婴的母亲魏某开展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相关部门已经启动社会救助程序。
孩子所受的伤害,谁来担责?出院以后,可能由谁来抚养?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未成年人事务治理与法律研究基地执行副主任苑宁宁表示,患有精神疾病的母亲多次把女婴从5楼扔下,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要看她是否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苑宁宁:“她母亲这一方,如果确定是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那么根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她是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但是需要启动强制医疗程序。在民事上,由于她已经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那么她生母与未成年人的监护关系就终止了,也就是她不再是孩子的监护人。”
苑宁宁说,母亲若非监护人,父亲是否能继续当女婴的监护人,也要接受相关评估。
苑宁宁:“相关部门要评估,看看她父亲能不能履行好监护职责。如果不能履行好监护职责,我们的政府可能还要采取一定的干预措施。在以后的监护过程当中,依然存在于这种监护失职、监护疏忽等行为,也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撤销他的监护资格,另行指定其他监护人。”
明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6月1日将施行的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监护职责以及保护未成年人的干预措施的规定会更加具体和明晰。
苑宁宁:“目前法律当中关于具体监护职责规定的内容是相对笼统的,导致实践当中很多监护人履职存在监护意识缺失的问题。我们的新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就明确规定了监护职责当中,监护人应当保证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健康。(目前)当监护人对受到伤害的孩子,不予救治,我们其他政府职能部门,包括妇幼卫生保护的这些组织,更多的是一种劝说的角度,去劝其父亲及时送医。国家应当有一定的强制力,对他的家庭监护予以必要性干预和支持,必要的时候可以进行强制性送医。”
来源:综合央广网、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