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刮擦事故,青岛交警接了个电话就改判了?真相来了

2020-12-09 11:28 来源:青岛交通广播FM897

出了交通事故

可以及时拨打110或122来进行报警

告知事故地点后

交警会及时到达现场处理事故

12月8日

一则“青岛交警执法不公”的帖子

在微博上引发网友热议

网友表示

自己的车(红色轿车)在雁山立交桥被撞了

车上有人员受伤

网友微博图片

据这位网友描述,交警到达现场后,

在打了个电话之后改判自己对事故负有全部责任,

而对方白车驾驶员穿了一双高跟鞋‌并不以为然。

网友微博图片

事情真如这位网友所说这样吗?

记者联系到了市北交警相关负责人。

当天下午,

市北交警发布了该事故情况说明

12月8日上午11时左右,接支队指挥中心警情,雁山立交桥中层有一起车损事故,民警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置。
一辆红色轿车鲁B9****与一辆白色轿车鲁BC****相撞,经过拍照取证现场询问,民警让其将车辆移开。
现场当事人情绪激动反应强烈,经询问,驾驶员说没有行驶记录仪录像,为了还原事故发生的真实过程,民警给中队通电话,请求帮助调取雁山桥高位监控回放。
中队民警看完回放后回电话说红色轿车鲁B9****从瑞昌路进入环形转盘,白色轿车鲁BC****从转盘往外驶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1条第2项规定,应该是红色轿车鲁B9****全责,民警出具了事故责任认定书。
由于全责方驾驶员对事故认定有异议,民警告知其可以去复议,并且如果复议结束确定其责任,再按照法律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对白色轿车鲁BC****驾驶员开车时穿高跟鞋,民警对其进行了罚款50元记2分的处罚。

1、交警在执法过程中接打电话有人说情?

根据市北交警发布的事故情况说明,现场执勤民警当时是通过电话让中队民警调取监控查看事故视频,从而对于事故进行更准确的判罚。

由于全责方驾驶员对事故认定有异议,民警告知其可以去复议,并且如果复议结束确定其责任,再按照法律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2、红车从瑞昌路进转盘,白车从转盘往外驶出,谁该让谁?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1条第2项,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3、开车穿高跟鞋会被罚吗?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不得有穿拖鞋、穿跟高4厘米以上高跟鞋或者赤脚和手持电话进行通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违反规定的驾驶员将被扣除2分并处以一定罚款。 

白色轿车鲁BC7***驾驶员开车时穿高跟鞋,民警对其进行了罚款50元记2分的处罚。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最好在车内备上一双平底鞋,但要将换下的鞋子放在安全位置,避免滚到制动踏板下造成危险。

小编呼吁

请广大群众

对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的正常执法执勤

予以更多的理解和支持

让公安民警流汗别再流泪

   来源:青岛交通广播FM897综合自市北交警、新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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