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印发了《青岛市公共停车场(库)建设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为公共停车场建设提供技术标准支持。《导则》自2020年11月16日起实施。
这是青岛市首部专门用于指导公共停车场(库)建设的标准类文件,本《导则》共14章、230条,通过借鉴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杭州等城市先进做法,充分考虑青岛市实际情况,从停车基本设施、机械式停车库、建筑设备、安全防护与环境保护、建筑技术、智慧停车、特殊类型公共停车场(库)等方面进行阐述和规定,规范提升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停车场(库)的建设管理工作,完善行业标准体系。
《导则》的出台是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字〔2020〕1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又一重要举措。为加快《实施意见》落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积极会同各区政府和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尽快细化完善政策标准体系,年内已有5个文件发布实施。
《导则》在“基本规定”中指出,公共停车场(库)建设应充分利用城市土地资源,重视地下空间的开发与利用,结合城市公园、绿地、广场、学校操场地下空间及地下人防设施修建地下停车场(库),在停车需求较大的区域宜建设停车楼、机械式停车库,附建式公共停车场(库)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
在“机械式停车库”中,从用户体验角度适当增加机械式停车库的车位尺寸,并对车辆存取时间进行了规定。如全自动停车库的车位宽度调整到不小于2.2m(带对中装置)和2.4m(不带对中装置),净高调整到不小于1.75m(钢结构)和1.8m(钢筋混凝土结构),出入口处设置不少于2个候车位,当出入口分开设置时,候车位不应少于1个;集中存取类车库全部车辆存取车时间(全部车辆同时连续存入或者连续取出所需时间)宜控制在0.5h-1h左右(不包含人为时间因素),不间断存取类车库每个车位的平均连续存(取)车时间应控制在120s之内。
在“智慧停车”中指出,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停车场(库)应采取智能停车管理手段,建立统一的数据接口和交换机制,实现信息兼容和共享,其中静态数据中停车场(库)的编号规则应参照公共安全行业标准设置,动态数据则包括统计时间点各类开放泊位的占用数、空余数,统计时间段内各类车辆的进、出场(库)数、车辆进出场照片等,存储信息保留时间应大于90天。公共停车场(库)车辆出入口道闸系统必须满足进出入口车辆信息采集功能要求,其中进出场照片车辆图像捕获率不低于99%,能清晰显示当前车辆号牌信息和车辆拍摄时间、地点、设备编号等基本特征信息,视频监控系统自动识别车辆号牌准确率不低于98%。
在“特殊类型公共停车场(库)”中指出,在公园、绿地、广场地下建设公共停车库应符合国家及青岛的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并保证地下停车库建设工程前后公园、绿地、广场使用功能的一致性。车库上方公共绿地种植土覆土厚度不得小于1.6m,且覆土顶面高于周边原始地面的高度不超过0.3m。学校操场的地下公共停车库出入口应选择地块尽端或距学校主出入口不小于30m处设置,应避免直接通向师生人流集中的道路;学校及操场地下公共停车库整体新建时,必须设置单独通向校园外的人行出入口,通往学校内部的人行出入口可设置门禁系统,紧急疏散时消防联动解除门禁,满足地下室消防疏散要求。
来源:半岛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