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发挥中介机构和个人引才奖励政策实效,支持中介机构和个人申报奖励,近日,青岛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关于中介机构和个人引才奖励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政策进行完善升级,进一步简化、优化申报工作流程,开发了网上“中介引才奖励”申报系统,建立了全天候申报机制,中介机构和个人引进人才后具备条件时可随时申报引才奖励,为申报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申报服务。
此次政策调整重点对申报流程、申报期限进行了优化,将原来的一年一申报,改为随时申报。中介机构和个人可在引进高层次人才并正式在青落地的24个月内或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36个月内,通过网上随时申报奖励。引进人才的中介机构和个人登录“青岛人才网”,进入“高层次人才”的“中介引才奖励”模块,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申报相关资料,即可完成引才奖励申报,无需再现场提交资料。申报资料包括中介机构或个人和引进人才(团队)的相关材料及引进人才真实性过程的证明材料。(需提供的具体资料请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qingdao.gov.cn进入“专题专栏”,点击“人才引进服务”的“政策依据”查阅)
为发挥社会力量引才优势,加大市场化引才力度,近年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力实施中介引才奖励政策,通过中介机构和个人为我市引进了一批高层次人才。对介绍全职引进相应层次优秀人才的机构和个人可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对介绍引进相应称号专家主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引进后入选高层次人才团队的分别按上述标准2倍给予奖励。申请引才“红娘”奖励的,可以是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人力资源公司、社团组织、海内外引才引智工作站等组织机构,也可是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个人,只要在引才活动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可按规定申报引才资金奖励。
青岛新闻广播融媒记者:林才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