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给96566打来热线,说是有事情要向我们求助。家人在上班期间去世了,用人单位置之不理,很让人气愤!
李女士说,三个月前,公公来到这家物业公司从事安保工作,上长白班,没有签合同。公公平时身体还算硬朗,没啥毛病。
李女士说,公公是在上班期间去世的,当时身上还穿着工作服。婆婆到现场后,也报了警。
李女士表示,公公今年五十四岁,在李沧区的一家物业公司上班,直到昨天发现他死在了物业公司的值班室里面。
李女士说,三个月前,公公来到这家物业公司从事安保工作,上长白班,没有签合同。公公平时身体还算硬朗,没啥毛病。
公公去世的太突然,家人备受打击。李女士告诉记者,当他们知道公公发生意外后,便去找物业公司理论,本想着讨个说法。可物业那边的态度,实在是令人寒心。
那么事情真的如李女士所说?李女士的诉求能实现吗?带着疑问,记者和李女士一起,来到了这家物业公司寻求答案。
这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李女士的公公确实是在他们公司从事安保工作,但并不是长白班,而是夜班。
随后,记者从青岛市公安局李沧分局李村派出所了解到,接警后他们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通知了法医。法医到达现场后,对死者进行了初步检查,并没有发现机械性外力损伤。如果家属想进一步了解死因,需要书写申请提交,法医部门会聘请第三方医疗机构,对死因进行鉴定,然后才能出具最终的鉴定结果。
眼下,李女士和家人都认为,人是在上班期间去世的,属于工伤,物业公司方面也应该做出相应赔偿。紧接着,记者又来到青岛市社会事业保险中心寻求帮助。
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工伤失业处工作人员: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发生工伤事故,所在单位应该在事故伤害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我们社会保险的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规定的时间之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那么咱们的职工或者近亲属工会组织都可在事故发生之日起的一年之内直接向我们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
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工伤失业处工作人员表示:“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发生工伤事故所在单位应该在事故伤害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我们社会保险的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规定的时间之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那么咱们的职工或者近亲属工会组织都可在事故发生之日起的一年之内直接向我们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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