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儿一孙惨死猎枪枪口下 78岁老太拾荒追凶12年 索赔125万

2020-11-28 09:10 来源:华商网

  因为田地承包纠纷两儿一孙在光天化日之下惨死猎枪枪口,河南驻马店78岁老太常桂香拾荒为儿孙追凶,12年主犯终落网。

  11月27日,华商报记者从常桂香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周兆成律师处证实,河南省高院当日在泌阳县法院对主犯马某付涉嫌杀人案进行二审公开开庭审理,诉讼代理人认为本案中被害人不存在过错,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应由被告人马某付全额赔偿,当庭提出125万余元民事赔偿。

  今年8月,驻马店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马某付死刑后,被害人家属就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部分提起上诉。被害人全家此前曾表示不要一分钱赔偿,但是此次二审明确提出索赔125万余元。

  发誓为惨死儿孙讨公道

  “他杀了我们高家太多人”,要亲眼看凶手伏法

  一杆猎枪,3条人命,12年拾荒申诉为儿孙追凶,这几乎成了常桂香老人晚年生活的全部。“在我有生之年,我要亲眼看到杀人凶手伏法……”78岁老人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咽不下心中的恶气,一再叨念着“他杀了我们高家太多人。”老人说她奔波申诉只为一个目的,发誓一定要为惨死的儿孙讨回公道。

  常桂香回忆,2007年2月24日,因为村里荒地承包纠纷,41岁二儿子高某录、32岁四儿子高某立和19岁大孙子高某,被村民马某谦的大儿子、当年35岁的马某付持猎枪打死。

  “马家当时5个人是骑着摩托来的。”常桂香的二孙子高先生回忆,当天上午10点,马某谦带领大儿子马某付、二儿子马某贵、二女婿闫某政和小女婿李某忠,携带一支单管猎枪和铁锨赶到案发现场,马某付从马某谦手中夺过猎枪,朝天鸣放一枪后分别向高某录、高某和高某立开枪,整个枪击过程持续了5分钟。

  “他(马某付)第一枪打的是我哥哥高某,高某中枪后爬起来喊我快跑,紧接着就被马某付残忍地补射了一枪,两枪都打在胸腹。”

  高先生表示:“这时候我二叔(高某录)赶过来,对他(马某付)说:‘有什么话咱不能好好说吗,怎么能开枪打人’?但话音未落,马某付就又朝我二叔开了一枪,打在左胸。”

  高先生回忆,“我小叔高某立当时如果跑进树林,马某付就瞄不到了,但就在他快跑到树林前时,马某贵和闫某政去前面用铁锨拦住,不让我小叔往里跑,马某付端着枪半蹲姿势开枪,从后背贯穿打到前面。”

  “当时,我害怕地跑到母亲身边,抱着她的腿。看到马某付踢了我小叔高某立一下,确认他死了之后,向我走来,踩着我的头,把枪口顶着我的脑门。”高先生表示,当时在场的小姑父赶紧劝阻,“别再打了,不然人都死了。”马家5个人这才骑摩托扬长而去。

  一杆猎枪3条人命变世仇

  案发后警方缴获尚未用完的3颗猎枪子弹

  2011年9月,马某谦的二儿子马某贵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马某谦的大女婿闫某政和小女婿李某忠均获刑11年,法院判决赔偿被害人家属30余万元。

  2013年1月,驻马店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马某谦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对其限制减刑。2013年9月,河南省高院维持原判。

  2019年9月13日,泌阳警方在广东东莞市大岭山镇租住屋内抓获隐姓埋名、躲藏在此的逃犯马某付。马某付归案后对持猎枪杀死3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常桂香万分痛苦地回忆,高家当时3个壮劳力惨死枪口下,就在案发一个月后,她69岁的老伴连气带病,也撒手人寰。

  “当时我小姑父的舅是马某谦,但后来因为这个枪案,我小姑他俩也离婚了。”高先生告诉华商报记者,这起枪案,让沾亲带故的高家和马家彻底变成世仇。

  马某付当年作案使用的这把单管猎枪,枪号949869,是2003年为泌阳县狩猎区部分群众统一配发的防兽枪支。案发后,警方缴获尚未用完的猎枪子弹3颗。

  2011年泌阳县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显示,泌阳县公安局2002年9月2日给马某谦颁发单管猎枪持枪证,2006年11月13日换证。

  律师详解为何重提民事赔偿

  严惩杀人凶手与提起民事赔偿并不冲突

  “作为被害人家属代理律师,我已经收到河南省高院的《出庭通知书》,今天上午9点半,常桂香老人两儿一孙被枪杀案二审开庭审理,常桂香老人及其家属等这一天太久了,面对庭审,高家每个人情感很复杂,神情都非常凝重。”

河南省高院的出庭通知书

  11月27日下午,庭审结束后周兆成向华商报记者表示:“现在家属唯一的诉求就是期盼庭审能够顺利进行,争取二审早日宣判,希望让被告人马某付能够早日得到法律的严惩,也希望含冤13年的被害人高某、高某录、高某立可以早日安息。”

  此前一审时,被害人全家已经提出放弃民事赔偿,但最终并未放弃。周兆成解释称:“该案一审开庭时,常桂香老人的确与我沟通,她想在一审的庭审中,为了使刑事审判顺利进行,的确曾打算一分钱赔偿不要,只希望使被告人马某付早日得到法律的严惩。现在之所以向法院请求刑事附带民事赔偿125万元,是因为被告人马某付13年前犯下滔天罪行,让被害人全家痛失3名挚亲,一家人支离破碎、风雨飘摇,精神遭受巨大的痛苦,而被告方13年来,均未向被害人全家表示道歉,亦未支付相应赔偿金额,使得被害人亲属遭受二次精神创伤。”

  周兆成指出,“我向被害人全家释明了严惩杀人凶手与提起民事赔偿二者其实并不冲突,正是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全家造成了巨大的精神打击,所以被害人全家既可以向法院强烈要求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也可以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只有这样才可以真正还被害人以公道,还受害者家属以公平!”

  法院认定被害方无明显过错

  被告人枪杀3人,只承担80%的赔偿责任?

  针对一审判决已对被告人马某付判处死刑,常桂香老人为何还要对民事部分提起上诉?

  “尽管驻马店市中院一审判决已对被告人马某付判处死刑,对这一刑事判决部分,被害人全家并无异议,但对法院一审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部分却并不认可。”周兆成进一步解释称,13年前,被告人马某付等人实施故意杀人的行为,致本案3名被害人无辜惨死在枪口下,“一审法院也在判决书中认定了被害方并无《刑法》意义上的明显过错。但是,在一审民事判决部分却出现矛盾,依然认定被害人存在20%的过错,仅判决被告人承担80%的赔偿责任,显然受害者家属是不能接受的。因此,我们希望二审法院依法应当予以纠正。”

  13年前,被告人马某付公然枪杀3人,让本可安享晚年的常桂香痛失两个儿子和一个孙子,让另外3名原告失去了父亲,马某付的行为给被害人亲属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根据我国《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马某付依法应当向被害人近亲属赔偿及支付法律规定的侵权损害费用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加之,马某付实施故意杀人后逃匿,12年后才被抓获归案,其他被告人自被法院判决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以来,均未向被害人亲属表示道歉,亦未支付相应赔偿金额,使得被害人亲属遭受二次精神创伤,现特向法院请求按照本次刑事附带民事上诉状确认的金额判决被告人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金额1259313.03元,以弥补因被害人死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多年来被害人亲属所遭受的精神创伤。

  扳机扣环血迹为凶手父亲所留

  当庭要求法院查明被告人父亲涉案情况

  周兆成介绍,在上午的二审庭审中,驻马店市公安局的物证检验报告证实,被告人马某付作案凶器单管猎枪枪管中部分血迹、扳机扣环上的血迹和子弹膛外侧血迹,为被告人马某付父亲马某谦所留。“加之该作案凶器单管猎枪为马某谦所有,并且在案发前,是由马某谦携带到现场,并且在公安机关前期的供述中,马某谦也承认枪杀3人系此所为,所以我们当庭,要求法院依法查明被告人马某付父亲马某谦的涉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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