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今冬供暖季的到来,
除了室内温度是否达标外,
青岛市民最关注的问题
就是供暖费的价格问题了。
日前,有网友把青岛和省内其他15地市的供暖价格做了比较,青岛以每平方米30.4元的价格位列全省第一,青岛这个“全省最贵”是否名副其实?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和采访。
记者调查发现,山东省16地市收缴供暖费时,对计价面积的计算方式各有不同,青岛、威海2市是采用房屋使用面积计价,另有5个城市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9个城市按建筑面积计价。按照供暖费等于面积单价乘以计价面积的公式来看,以房产证上扣掉了公摊面积和墙体所占面积的使用面积计价,显然最为“划算”。
据青岛市发改委价格收费处工作人员介绍,从供暖时间上来看,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岛城的采暖期为每年的11月16日至次年的4月5日,供热天数为141天。在供暖时间上来看,青岛的供热时间是全省最长的,而省内其他城市中采暖期供热天数仅为120天至136天不等。
“综合这两个因素来看,青岛供热单价看起来最高,但结合计价面积计算方式和供热时间来看,实际的供热价格不仅不高,在全省还处于中游偏下水平。”这位工作人员表示。此外,青岛市发改委公示的市内三区2019~2020年度居民集中供热成本显示,2019~2020采暖期(2019年11月16日至2020年4月5日)居民集中供热单位成本为每平方米31.02元,高于每平方米30.4元的价格,出现成本和价格的“倒挂”。采暖期内,青岛市政府还“掏腰包”每平方米给市民补贴了0.62元。
此外,11月26日,
青岛市供热发展中心主任于希军介绍,
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规定,
采暖期内用户室内供热温度不得低于18℃。
该标准的设定经过了多方论证,
全市供热系统将以18℃为底线,
努力达到让市民感到舒适的采暖温度。
于希军在“行风在线”栏目中解答市民提问
于希军介绍,国家室温设计规范为16℃-24℃。在2007年以前,青岛采暖期内用户室内供热温度标准为不低于16℃,近年来随着市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为满足市民冬季取暖需求,青岛市经过充分的论证,决定将最低温度提高2℃,设为不低于18℃。
他表示,年轻人与老人、小孩对温度的感知不同,18℃的底线标准基本可以平衡不同人群的需求。此外,室温标准每提高1℃,热力公司的供热成本将提高3%-5%,市民采暖用热的费用也会相应提高。经过综合考量与科学论证后,青岛市采暖期内用户室内供热温度标准确定为不低于18℃。
据了解,当前《青岛市供热条例》规定,采暖期内用户室内供热温度不得低于18℃。厨房内温度不得低于10℃。根据青岛市物价局文件规定:居民采暖用热价格为30.40元/平方米使用面积,非居民采暖用热价格为33.06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崂山区34.79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于此同时,于希军表示,18℃是一个底线标准,全体供热系统将共同努力,为市民提供温暖舒适的采暖体验。
来源:海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