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菏泽市立医院原党委委员、特检科主任、菏泽市立医院分院原院长何东方贪污受贿一案在郓城县法院公开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何东方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承包经营菏泽市立医院分院介入科,并共同侵吞公款人民币60万元,其中何东方个人侵吞公款人民币30万元;2006年7月至2019年5月,被告人何东方利用职务便利,为18个单位或个人在医疗设备销售、药品销售、工程承揽、工作安置、经营场所迁址等方面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现金、银行卡、购物卡、医疗设备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25.3975万元。以上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何东方的刑事责任。
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