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市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八大关街道中队接群众举报,汇泉路沿海区域的沙滩上有停放各类船只,堆放杂物等行为。执法人员立即展开整治行动,清理迁移违规停放船舶。
据悉,此处船只为附近居民方便出海钓鱼在此处堆放,并将各类杂物堆放沙滩上,严重影响市容环境秩序。依据《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道路两侧或者其他公共场地堆放物品、搭建建(构)筑物。”八大关街道中队立即张贴通知,要求3日内自行清理。对于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对逾期未清理的船只及堆放的杂物,八大关街道中队联合市南区环卫部门对海湾存在的问题各司其职,快速联动,立即清理迁移船只。
整治行动结束后将对汇泉路周边的市容秩序,安排专人定时巡查,对船只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加大巡查力度,加强辖区沿海一线市容秩序的保障。
通讯员:武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