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见义勇为,不料救人不成,救人者与施救者都丧生。之后,原本融洽和睦的邻居间打起了补偿官司……莱西市法院今天发布了这样一起见义勇为“补偿纠纷”案。
【案情回顾】
刘某甲与刘某乙既是同村村民,又是左右邻居,和睦相处数十载,关系一直不错。可谁也没料到,就在平静如常的一天,两人的生命突然被画上了“休止符”,倒在同一个地方再也没有起来。
2019年11月10日上午,刘某甲的妻子王某一直联系不上独自在家的丈夫,便电话联系邻居刘某乙的妻子耿某,请她帮忙查看刘某甲是否在家。耿某多番寻找,最终发现刘某甲躺在自家地瓜窖中一动不动。耿某立即喊来丈夫,并出门联系其他村民帮忙。等耿某返回,看到丈夫也倒在地瓜窖中,同样不省人事。随后赶来的同村村民找来两台电风扇,通风换气一段时间后合力将二人拉出,送医抢救后已是回天乏术。刘某乙因该次事故,被授予“莱西市见义勇为模范”称号。
平静的日子彻底被打破,两家人在同一天失去了家中的顶梁柱。事发后,王某一家向耿某一家支付了1万元,以弥补因刘某乙死亡而对耿某一家造成的亏欠,但1万元根本无法填补丈夫丧生带来的丧葬费等损失,于是耿某和子女将刘某甲的配偶王某及其子女诉至法院,要求支付10万余元补偿款。
受案后,为最大限度减轻双方悲痛,化干戈为玉帛,承办法官想方设法为双方调解,但双方未能就补偿数额达成一致,该案最终判决结案。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刘某乙发现刘某甲倒在地瓜窖中,不顾自身安危,挺身而出,实施救助,其行为符合见义勇为的基本特征,体现了中华民族助人为乐、危难相助的传统美德,应当予以弘扬。本案中刘某乙因地瓜窖中二氧化碳中毒死亡,没有侵权人,其直接施救对象是刘某甲,刘某甲属于本案中的受益人,虽然刘某甲没有被施救成功,但是刘某乙为了保护他人的民事权益尽了最大努力,亦因此献出了宝贵的生命,即使最终未能避免损害的发生,也不妨碍其补偿权的成立。经综合考量,法院酌定补偿款数额为3万元。
【判后调解】
判决后,耿某一家不服,欲提起上诉。为此,承办法官多次联系当事人,希望两家人能向前看,尽快从失去亲人的悲痛中走出来,相互理解,并在今后的生活中相互照携。因王某一家原本就不富裕,失去了家中的顶梁柱更是雪上加霜,虽然能切身体会到耿某的哀痛,也真诚地想为见义勇为的刘某乙尽一份力,但是现实条件让她无能为力。好在耿某也是通情达理的人,知道王某不是说谎,便同意了法官的调解意见,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王某于11月19日当面向耿某一次性支付了补偿金。
【法官寄语】
见义勇为者是和平年代的英雄。他们身上展现出了关爱他人、临危不惧的可贵精神,值得人们敬佩和学习。为了不让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三条赋予见义勇为者损害赔偿请求权和补偿权。
同时,法官也结合此案,提醒大家,在进入密闭空间时,一定要保持警惕,特别是入冬以后,秋收冬藏的地窖、煤炭取暖的房间,都要做好防范措施,谨防意外的发生。
来源:青岛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