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假通知!
2020-11-20 17:03 来源:大众网青岛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有5天年假的人一般会选择一次休完,而有10天或15天年假的人,经常会选择分两次或三次休假。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但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2021年2月4日: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寒假开始。
来源:海报新闻综合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