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爆料11月13日23时,在青岛东川路附近有“飙车党”出没“炸街”。目前,记者从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李沧大队宣传科了解到,针对网友反馈的情况,交警部门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飙车声老远轰过来,“嗖”的一下,震耳欲聋,让人心惊胆颤。根据网友提供给媒体的视频,可以看到两辆悬挂鲁U车牌的车辆在他人发号施令后,便在马路上开始高速“飙车”,而除了参与“飙车”行为的车辆之外,还有几辆“豪车”停靠在路边参与围观,对“飙车”竞逐行为都不以为然,仿佛并不是第一次参观“飙车”。
参与的人很开心,但视频中这一声声刺耳的轰鸣声、霸路高速竞逐的行为,对于住在附近的居民和想要正常通行该路段的车辆,却是一件非常缺德的事情。住在附近的网友@tobynumber2表示,“就在附近住,半夜经常听到,很长很长时间就有了。”
青岛市民于女士认为,“对于要正常通行的马路,这种夜间飙车行为不仅扰民,还影响了整个城市的这种交通。夜间开车本就视线差,试想这些飙车党血脉沸腾的情况下,万一有个特殊情况极易酿成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飙车”行为或违反危险驾驶罪
2009年的“5·7”杭州飙车案,曾将全社会目光聚焦于城市道路上的“飙车”。“飙车”,是对自身人身财产安全极度不负责任的行为,也危害着其他人及公共秩序的安全。
“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驶,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频繁、突然并线,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之前的危险驾驶行为,情节恶劣的俗称‘飙车’”。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刘乔乔律师表示,国家法律规定飙车违反的是危险驾驶罪,飙车行为对其他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的威胁,需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惩,具体情况应当结合造成的犯罪事实来进行认定和处理。如果被查实机动车驾驶人犯危险驾驶罪,将处1至6个月拘役,并处罚金。
除此之外,刘律师认为如果因“飙车”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可能涉嫌成立“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而如果“飙车”的行为已经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例如在闹市区飙车),可能涉嫌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刘律师表示。
交警部门正在调查中
记者查询到,青岛近年来也有不少网友曾反映有深夜“飙车党”出没青岛各路段“炸街”,让市民不堪其扰。
市民们认为,深夜飙车影响居民休息的同时,也极易引发恶性事故,希望交警部门加强夜间巡逻,依法严惩。
11月16日下午,记者联系到了青岛交警李沧大队宣传科,工作人员表示针对网友反馈的情况,交警部门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对于此事的后续情况,记者将持续追踪。
来源: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