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马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马明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纪法底线,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巨额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住宿安排,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大肆卖官鬻爵,严重破坏任职地区、系统的政治生态;追求物质享受,既要当官,更要发财,与不法商人大搞权钱交易,在案件办理、企业经营以及工程承揽等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马明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马明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内蒙古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马明简历
马明,男,汉族,1957年10月生,辽宁辽中人,198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5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经济学硕士,研究员、副总警监。
1975.07--1978.08吉林省德惠县米沙子公社知青
1978.08--1982.08吉林财贸学院财政金融系财政专业学习
1982.08--1984.11吉林省财政科学研究所科员
1984.11--1986.10吉林省财政科学研究所第一研究室、第二研究室副主任
1986.10--1987.03吉林省财政科学研究所第二研究室主任
1987.03--1990.08吉林省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副研究员
1990.08--1994.06吉林省财政厅办公室主任
1994.06--1995.08吉林省长岭县委副书记(正处级)
1995.08--1996.08吉林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副局长
1996.08--1998.06吉林省财政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1998.06--2000.05吉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2000.05--2002.03吉林省松原市副市长
(1998.10--2001.07吉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世界经济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在职学习,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2002.03--2003.12吉林省松原市委常委、副市长
2003.12--2006.01吉林省财政厅副厅长(正厅长级)、党组成员
2006.01--2008.01吉林省商务厅厅长、党组书记,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吉林省分会副会长(常务),研究员
2008.01--2011.05吉林省辽源市委书记
2011.05--2012.01吉林省政府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督察长,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兼)
2012.01--2012.06吉林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兼)
2012.06--2018.01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政府党组成员,自治区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督察长,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兼)
2018.01--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副主席,自治区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督察长,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兼),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委员(简历摘自内蒙古新闻网截至2018年1月)
来源:中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