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从广东省公安厅获悉,广东开展打击“两卡”专项行动以来,有2421人因出售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个人银行卡等失信行为被惩戒,他们将受到5年内只能使用现金消费,不能使用移动支付功能、不能注册支付宝账户和开通微信支付等惩戒。
10月10日起,全国开展以打击、治理、惩戒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团伙为主要内容的“断卡”行动。行动以来,广东省公安部门共抓获涉“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4200余名,打掉涉“两卡”黑灰产团伙317个,捣毁犯罪窝点617个,现场查获银行卡6850余张、手机卡48880余张、公民个人信息109万余条。
根据通报,广东省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先后约谈了47家商业银行网点、7个涉案重点县区,核实关停高危电话号码53万余个,甄别并处理潜在涉诈风险对公银行账户40万余个、个人银行账户20余万个,公开曝光一批涉案“两卡”较多的营业网点和行业“内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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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惩戒非法开办买卖银行卡、电话卡人员1376名
成都警方严厉打击贩卖银行卡、电话卡“两卡”违法犯罪活动,今年10月启动“断卡行动”以来,全市已对204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共打掉贩卡团伙36个,缴获银行卡574张、电话卡5.4万张。同时,成都警方联合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三大通信运营商,对首批1376名非法出租、出借、出售、购买“两卡”的人员实施惩戒措施,其中包含银行卡惩戒1243人,电话卡惩戒133人。
一是信用惩戒。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将相关信息纳入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管理,在一定时间内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
二是限制业务。5年内暂停相关单位和个人的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也就是说,相关单位和个人5年内不能使用银行卡在ATM机存取款,不能使用网银、手机银行转账,不能刷卡购物,不能在购物网站快捷支付,不能注册支付宝账户,不能使用支付宝、微信收发红包和扫码付款;
三是严管账户。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不得为相关单位和人员新开账户。惩戒期满申请开户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加大审核力度。
在电话卡方面的惩戒措施上,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电话卡,且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造成损失的失信用户,三大通信运营商实施只保留1张电话卡,5年内不得办理手机卡入网业务的惩戒措施。
10月10日,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断卡”行动,严厉打击整治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
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售、出借、购买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实施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的惩戒措施。
同时,制定出台对出租、出借、出售、购买电话卡的失信用户的惩戒措施,公开曝光一批开办涉案“两卡”较多的营业网点和行业人员。
来源:央视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