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家住延吉路59号金隅和府小区的观众向我们反映,说他们小区过去免费使用的地下停车位,现在物业要进行收费了,收费标准是每月350元,对他们他们难以接受,理由是小区部分房屋属于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是面向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的一种保障性住房,入住两年多来停车一直免费,现在怎么突然要收费了呢?那么,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配套车位到底该不该收去呢?依据又是什么呢?
这是11月4日金隅和府小区居民拍摄的画面。小区居民说,最近,物业要对地下车位以每月350元的标准收费,大家觉得不合理。由于没有交费,现在车辆已经无法进入地下车库。
居民告诉记者,小区里有56户公租房住户,房子是2018年交付的,两年来一直不收停车费,为什么现在要收?收费标准的依据又是什么?他们不明白。对此,小区物业经理表示,车位收费没有不合理的地方,收费标准也是按照相关规定来执行的。
那么,物业收取车位费的依据是什么呢?市物业办工作人员介绍,根据2019年发布的《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及相关附件,物业可以按照地下五十元、地上三十元的标准收取车位管理费,开发商按照最高不超过三百元的标准收取租赁费,公租房是否享受优惠,通知未作特别规定。
刚才市物业办工作人员的解释已经很清楚了,物业收取车位费是有据可依的,而且收费标准也符合相关规定,希望大家放平心态,积极配合,共同维护小区的停车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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