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障还是偷车?市民公园内丢失电动车,保安:找到后他拒绝领走

2020-11-04 22:40 来源:爱青岛

  宋先生想为自己的电动车讨一个公道,半年前,宋先生临时把车停放在唐岛湾公园,先是找不到了,后来找到了,电瓶又没了,这中间有什么故事啊?

  宋先生说,当时丢失的是一辆折叠电动车,今年3月份骑着电动车来唐岛湾国家湿地公园遛弯,当天下午有事开车回家,就将车临时锁在了此处,为了保险还特意选择了一个监控能拍到的地方。没想到第二天早上来取车,车子不见了。

  宋先生提供了当天的监控照片,上面显示一个穿黑衣服的男子将这辆电动车推向了旁边小路。由于小路后面是监控盲区,车辆后来的去向宋先生也不知情。

  宋先生说,后来通过公园管理方联系上了挪车男子,对方表示,是对电动车进行了清障挪移。不过,宋先生却觉得,这就是在偷车。在唐岛湾国家湿地公园1号门出入口,行动员见到了宋先生当时停车的地方,上面明显写着应急入口禁止泊车,违者清障。

  宋先生认为,就算自己停的地方不对,对方挪车,也应该确保自己电动车的安全。并且,对于男子挪车的行为,宋先生有自己的看法。

  当时这位男子是履行工作职责进行清障还是偷车,行动员不好判定。宋先生认为,电动车是在对方挪移后才丢失的,虽然电动车后来又找回了,但电瓶没了,对方应该负责给自己进行赔偿。

  宋先生表示,车辆是在一个偏僻的草丛中找到的,挪车男子愿赔偿丢失电瓶的损失。但自己经过询问客服得知,这辆电动车无法单独更换电瓶,所以对于对方赔偿电瓶损失私下和解的提议,自己并不接受,也一直没有将车领回。是挪车还是偷车?对于宋先生的诉求,当事人又是什么说法?采访中,公园管理中心的负责人赶了过来。

  公园管理中心负责人表示,挪车男子确实为公园保安,但目前已经离职。由于宋先生的电动车停在了禁停区域,所以保安对其进行了挪移,是执行正常工作,电动车找到后由于宋先生拒绝领走,便一直放在保安室。

  关于赔偿电动车的要求,宋先生表示愿意协商解决。对方是挪车还是偷车?丢失的电瓶又是被谁拿走了?如今事情进展如何?行动员联系了开发区公安分局。截止发稿前,并未得到任何相关回复。那么宋先生的电动车到底属于被偷还是被挪车,责任应该怎么划分?行动员咨询了律师。

  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赵清树主任:判断这个保安,是属于盗窃还是履行职责,要从两个方面判断。第一,公司有没有授权保安在某种情况下可以自行决定清障;第二,保安自身是想把车辆变成自己的还是主观上是为了履行公司给他安排的工作。从保安的陈述和他所在单位的陈述,可以推定是在履行职责。但是保安所在单位对于宋先生电动车电瓶丢失是有责任的,宋先生的车辆是停在了一个有监控的地方,而保安是将车辆移到了一个没有监控的地方,就是增加了宋先生车辆丢失的风险,所以保安公司所在的单位应当对宋先生的损失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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