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先生觉得自己遇到了不公平的待遇,明明是村民却享受不到村里的待遇,到底为什么,杨先生想要一个依据。
杨先生家住城阳区东女姑村,今年76岁了,他说自己明明住在村里,妻子和孩子都能享受村里的待遇,为何自己就不行呢。
为了证明自己是本村居民,杨先生拿出了户口簿,户主是杨先生妻子,在写有杨先生名字的这一页,下方写明2019年6月4号因夫妻投靠由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重庆中路1037号来本址。
杨先生说,自己原先的户口是在村里,年轻的时候在青岛钢厂工作,上世纪八十年代厂里把户口迁走了,去年才迁回来的。既然已经迁回,为何不能享受同样的待遇呢?带着疑问,杨先生来到了东女姑村社区党总支委员会。
东女姑村党支部书记表示,村里的待遇主要有粮食补贴和500块钱的过节费,总共是1100元,除了这两笔费用,其他的待遇都是一样的。
在杨先生提供的户口簿上,户口性质一栏中,他的妻子和儿子儿媳都是农业家庭户口,而杨先生是退休工人,属于非农业户口,按照村里的解释,这两笔费用都是村里按照农业户口人数进行发放的,所以杨先生无法享受这部分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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