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晚,王某驾驶银灰色车辆从天福苑小区驶出后,被交警市南大队交警查获,经医院抽血检测,王某体内乙醇含量为144.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当晚,交警市南大队巡逻中队交警在福州路设点夜查。10时30分许,王某驾驶一辆银灰色车辆从天福苑小区右转驶出,当看到前方有交警设点夜查时,王某突然将正常行驶的车辆停靠在马路右侧。改变的行驶轨迹引起了交警的怀疑,当执勤交警上前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王某神色慌张,说话吞吞吐吐,不敢直面交警,并且车内酒精气味浓厚。
在询问过程中,王某承认当晚与朋友在市北区某酒店聚会,席间喝了一点酒,聚会过后叫了一位代驾,将自己送回天福苑小区后,代驾离开。因为小区内已经没有停车位,王某考虑到时间已晚,自己意识还比较清楚,便自己驾车离开小区,想到附近找一个停车泊位,被正在附近查车的交警当场查获。经现场检测,驾驶员王某体内乙醇含量为143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后经医院抽血检测,驾驶员王某体内乙醇含量为144.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根据规定,王某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以下拘役,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金的处罚。(通讯员 白亮 殷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