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车突然自燃!青岛车主很闹心!厂家却称……
2020-11-02 16:56 来源:大众网·海报新闻
去年11月份才买的
王先生告诉记者,他于去年11月份在青岛市李沧区黑龙江路中达燕京宝马4S店购买一台530LE白色宝马轿车,维修保养都是在这家店进行的,今年9月20日,汽车在停车场停放时突然发生自燃,车辆损伤严重。
发现自燃后,王先生第一时间报警并联系了保险公司、4S店,消防队迅速出警控制住了火情,过后公安及消防出具了火灾的认定报告鉴定:排除遗留火种和外来火源引发火灾的可能性,起火原因为主驾驶座椅底部的电器线路发生故障引发的火灾。
王先生将消防队出具的火灾鉴定报告提供给了青岛中达燕京宝马售后,通过售后青岛中达燕京宝马将这份鉴定报告与取证结果提交给宝马厂家,与消防队的鉴定报告不同的是,宝马厂家在经过拍照取证鉴定过后得出了“可以排除驾驶员座椅技术故障或质量问题导致此次火灾的可能,不排除由于驾驶员座椅底部有遗留火种(如电子打火机等)导致此次火灾的可能性”的结论。
王先生并不赞同宝马厂家的说法:“(车辆发生自燃后)给客服打了多个电话说安排技术人员处理,等了很久也没有来人,最后来了一个售后还是解决不了,等了很久才来技术人员进行解决,鉴定也只是拆下驾驶室座椅拍了几张照片。消防队已经给出起火原因是车辆线路故障,不是人为因素导致的,这个责任厂家应该承担。”
为此,记者跟随王先生前往青岛中达燕京宝马4S店,负责售后的栾经理表示,自燃发生后中达燕京宝马售后非常重视,第一时间联系了厂家技术人员进行鉴定,在期间积极与宝马厂家进行邮件沟通,并在结果出来后第一时间通知了王先生:“鉴于厂家给出的鉴定结果,厂家不能实现王先生换车并现金赔偿的诉求,但我们4S店自己可以出于客户关怀给王先生汽车的维修费用一定的折扣。”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12348法律服务热线,接线律师认为:公安及消防出具的火灾认定报告具有法律效益,主张自燃的530LE白色宝马轿车存在质量问题。依据消法规定,消费者可以向宝马厂家要求赔偿,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投诉,必要时可以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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