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青岛市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化解,根据省自然资源厅等5部门《关于化解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鲁自然资规〔2020〕3号)文件精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了《青岛市化解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本着“尊重历史、依法创新、办管分离、保护权益、惩处违规、维护秩序”的原则,将为群众办证与追溯建设单位法律责任并行办理,将为群众办证与完善项目手续并行办理,并明确了具体的适用范围。
根据《方案》职责分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做好接收工程结构安全鉴定意见报备并告知不动产登记机构,补办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并进行抽查,办理工程档案移交手续等工作(咨询电话:85062620),下一步将持续积极推进化解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