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某公司员工
因无法忍受上司的暴力行为
在公司内网群发“求助信”
导致其上司王某被公司调查
进而被解除劳动合同
王某却认为公司的行为违法
于是相继提起了劳动仲裁和诉讼
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33万余元。
日前,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因“职场霸凌”引发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最终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上司对下属实施暴力,
还干扰公司调查
去年9月,小李在公司内网发出求助信件,称自己入职以来不时受到上司王某的暴力攻击。
小李称王某多次对自己进行手掐脚踢,自己也曾试图与对方沟通,但没想到情况愈演愈烈,王某开始在团队周会上使用会议室的投影仪遥控器、笔和鼠标砸自己,现场参会的同事都可以作证。
小李说,除了实施行为暴力,王某平时的言语侮辱及恐吓更是不计其数,邮件中附有受伤照片及被移除工作群的截图。除此之外,小李还提供了王某辱骂自己的一次录音,资料中王某警告小李要识大体、要服软,并对其进行人身攻击。
收到邮件后,该公司立即调整了小李的工作,并对此事进行调查。
为了逃避责任,王某企图通过干涉下属言论来影响调查结果,叮嘱同事们接到公司调查人员电话应该怎么回答,还反复确认是否记得应该怎么回答调查员问题,但多名同事都证明王某情绪起伏很大。
上司被解聘,
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33万余元
同年11月,该公司向王某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确认王某的行为符合公司《员工手册》中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但王某却在该通知书回执联上明确不认可公司的解除理由, 认为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要求支付赔偿金33万余元,并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今年6月,仲裁委作出仲裁裁决,认为该公司单方面解除和王某之间的劳动关系符合法律规定。王某不服该裁决,起诉至吴中区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赔偿金33万余元。
在审理过程中,该公司辩称,王某下属举报其多次在工作场所实施暴力及语言侮辱行为,监控视频和音频均可证明,且团队其他人员均证实王某企图干扰公司内部调查。其行为已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故公司依据《员工手册》相关规定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关系,完全符合法律规范。
王某则表示,其对员工手册的内容并不清楚,也没有经过培训,他还称公司以自己对下属存在暴力及干扰调查行为为由解除劳动关系不符合事实。
法院判决
严重违反《员工手册》,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院查明,王某与该公司签订的《员工聘用劳动合同》中明确劳动者应严格遵守单位制定的《员工手册》和其他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签署即确认已认真阅读并接受其内容。
《员工手册》中明确员工对工作相关人员实施暴力、恐吓、侮辱、谩骂、打击报复、威胁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进行精神攻击,或实行骚扰、歧视、诽谤或其他侵害人身权益的行为,第一次违反即解除劳动合同。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争议焦点是某公司的《员工手册》是否合法有效,对王某是否适用,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是否充分。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根据该公司提供的相关证据可认定王某入职即了解了《员工手册》的相关内容,公司已履行了告知义务;其次,结合小李的举报材料、公司对办公室同事的调查材料以及王某的陈述,可认定王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员工手册》的规定,公司有权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关系。据此,法院认为该公司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最终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来源:扬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