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跟我们求助,他看中了一套公寓,没成想还没入住呢,使用权就已经变成了30年,他觉得接受不了,想要退费遇到了难题。
刘先生家住即墨,9月份来城阳办事的时候,一个偶然的机遇,他接触到了一处公寓。房子位于城阳区的长城南路上,是LOTE房型,买一层相当于得两层。
刘先生先交了4000元定金,然后分三笔总共交付了96000元首付款和增值服务费,双方还签订了一份青岛富力总部基地国际港(二期)商品房认购书,上面标明甲方是起点总部基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乙方是青岛房易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总房款是393689元。可是交了定金之后,无意中的一句聊天让刘先生觉得有点不对劲。
说好的40年使用权现在变成了30年,这是怎么回事呢?带着疑问刘先生来到了青岛富力总部基地的售楼处,销售经理今天不在,只能通过电话联系。
这位青岛富力总部基地的销售人员并没有否认,一开始没有告知刘先生使用年限的事实,他表示,土地使用权是从开发商拿地的时候开始计算的,刘先生买的公寓是国际港(二期)明年才能交付,实际使用年限确实是31年。
现在刘先生不想买房想要退费,青岛富力总部基地方面也表示会进行上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署的购房合同,刘先生现在想要退房,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吗?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律师。
诚功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凯:求助人应当在买房前就对房屋的所有的详细信息做一个了解,因此求助人现在想因为房屋使用年限的问题,来要求解除定金合同,我认为求助人也是存在一定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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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求助人已经交付的10万元中,我看其中定金是4000元,如果认定为我们求助人的违约的话,那么这4000元的定金是不应该不予退还的。其余96000元为首付款和增值服务费,可以根据双方在此次事件的过程当中的一个过错,那么来合理的分摊这一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