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年来,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全市各级劳模的工作和生活,在全市营造了尊重劳模、关心劳模、争当劳模的良好氛围。离退休劳模荣誉津贴是劳模待遇其中一项,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劳模的关心关爱关怀。
近日,市财政局会同市总工会、市人社局等部门联合发文,将市级离退休劳模荣誉津贴标准,由1997年的每人100元/月、90元/月、80元/月三档,统一提高至每人180元/月,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平均涨幅翻倍。提标后,荣誉津贴由劳模离退休前所在单位支付;无主管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无法解决以及无单位落实待遇的,由市总工会负责发放。提标后预计每年需市与区(市)两级财政支出260万元,市直企业与区市企业支出766.8万元。
青岛新闻广播融媒记者:李岳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