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石油分公司纪委和东营市东营区监委对山东青岛石油分公司原经营业务部主任王珍环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王珍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消费卡;违反工作纪律,虚构经营业绩,应付上级考核;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巨额公款,涉嫌贪污犯罪。
王珍环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并涉嫌贪污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山东青岛石油分公司党委研究并报山东石油分公司党委批准,给予王珍环开除党籍处分;山东青岛石油分公司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东营市东营区监委将其涉嫌贪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来源:东营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