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份以来,王某(男,山东青岛人)租赁青岛市市南区金茂湾小区某户及青岛市市北区长沙路万科紫台小区某户两处房屋,先后容留两名外籍卖淫女(均已行政处罚)卖淫,并利用手机微信朋友圈发布外籍卖淫女信息招揽嫖客从中非法牟利,被告人朱某某(男,河北邢台人)、金某某(女,吉林通化人)、唐某某(女,山东泰安人)介绍卖淫女并通过王某介绍外籍卖淫女给嫖客并从中非法牟利。
2019年5月至7月,被告人王某、朱某某、金某某、唐某某多次引诱、容留、介绍外籍女到市南、市北、崂山、城阳、即墨卖淫。
被告人王某、朱某某、金某某、唐某某到案后均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
法院审理另查明,被告人王某、朱某某、金某某、唐某某均系被抓获到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其行为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被告人朱某某、金某某、唐某某介绍卖淫,其行为均构成介绍卖淫罪。4名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均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2020你那9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三千元;被告人朱某某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八千元;被告人金某某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七千元;被告人唐某某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对四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49300元(其中王某31300元、朱某某10400元、金某某1400元、唐某某6200元)继续予以追缴或者责令其退赔。
来源:半岛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