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姆背后的家暴困境:有人自揭伤疤求救助,旁人多劝和不劝分

2020-10-03 13:17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0年9月14日20时50分许,四川省阿坝州的藏族姑娘拉姆在家中被前夫唐某泼洒汽油后点燃,致使身体大面积烧伤。半个月后的9月30日21时许,她经救治无效去世,终究没能过上今年的中秋。

  拉姆的姐姐、姐夫接受媒体时采访表示,唐某与妹妹结婚多年,屡遭家暴,拉姆一直为了孩子隐忍,离婚后,唐某还曾以孩子威胁“复合”。

  据当地警方通报,案发当晚,警方启动重特大案件侦破机制,将涉嫌故意杀人罪的唐某挡获归案。案件正在进一步依法快速侦办中。

  在短视频平台上,拉姆最后一趟采山货路上发布的视频里,远方的网友涌入评论区,刷着“不要下山”,幻想能阻止她带着希望奔向厄运。

  家庭暴力中的受害者,是否真的有别的路可走?

  求援

  在近年引发关注的家暴事件中,援助和介入总是伴随着当事人在公众面前自揭伤疤,掀起波澜。尽管如此,施暴者所受的惩罚也未必尽如所愿。

  2019年11月25日,第20个“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凭借蒙娜丽莎仿妆成名的美妆博主宇芽在微博中发布了12分钟的视频,自述被前男友家暴,包括被对方直接从电梯中拖拽出来,抓住头使劲往墙上撞,以及被抓住肩膀摔到地上伤及尾椎等遭遇。

  当地公安机关介入后,涉事男子被行政拘留20日,并处罚款。

  2018年11月20日,演员蒋劲夫的日本前女友中浦悠花,将全身受伤的照片披露到网络上,引发大量讨论。当天,蒋劲夫在国内微博上发布道歉声明,表示“忏悔和悔恨”。

  2018年11月28日,东京警方以涉嫌殴打伤害女性逮捕蒋劲夫。然而,2019年1月4日,东京地方检察院对该案做出不起诉决定,不起诉理由并未说明。

  还有并不自带关注度的普通受害者,选择录制自己被殴打的过程。南都此前报道,去年5月,一则配文“现在家暴都要这样取证了啊”的视频在网上传播。视频的开始,一名女子架设摄像设备,身旁站着一个一两岁的孩子,随后一名赤裸上身的男子冲出来,不顾大哭的孩子,多次对女子拳打脚踢,女子尖叫呼喊长达40多秒。

  2019年5月21日,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公安局通报该事件经过称,姚某与丈夫陈某文因琐事发生口角。陈某文对姚某进行殴打,随后姚某报警,被法医鉴定为轻伤。事后,陈某文被刑事拘留。

  2019年5月23日,南都记者前往医院探望姚女士。其家属表示,姚女士的手骨折即将手术,情绪不稳定,鹤山市妇联已介入帮助。南都记者另从广东鹤山市公安局获悉,施暴男子在审讯中表示懊悔。

  2019年5月25日,鹤山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陈某文。

  沉默

  曝光后广受关注的家暴当事人中,博主宇芽在半年内被家暴5次后之后选择在微博发声,另据媒体报道,自己和家人均受到前夫威胁的拉姆曾多次报警,也毅然离婚,却选择在镜头前埋藏起伤痕。

  在恐惧和无助中隐忍的受害者并非少数。全国妇联在2015年披露的数据显示,家暴受害人平均遭受35次家暴后才会选择报警。其中一些故事的结局,是死亡。

  2018年,南都曾报道一起事先张扬的杀妻案。

  河南女子小玲和丈夫李某在一起五年,有两个女儿,夫妻两人常有争吵。小玲的姐姐向南都记者表示,妹妹生前每次提到离婚,妹夫就放话要杀了她。女方家人质问起来,李某总是辩称只为吓唬吓唬妻子。类似的事情多次上演后,女方一家从最初的震惊恐惧,逐渐转变为观望。

  李某曾对妻子举刀威胁,事后却用眼泪和“看在孩子的份上”,让小玲放弃了离婚诉讼,随后变本加厉。直到2018年8月,小玲在江苏打工期间,她的母亲在夜里接到李某电话:“我把你女儿杀了。”

  李某自首,被公安机关拘留。2018年12月,南都记者从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处获悉,检方已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小玲家人追悔莫及,他们在翻看小玲生前在QQ空间留下的记录时,才意识她所经历的绝望——每当小玲在表露出被丈夫伤害、对婚姻死心时,总有人在评论里安慰:“夫妻之间难免有磕磕碰碰!只要吵完了就没事!”“别赌气了。”

  家庭暴力阴霾之下,长期被施暴的一方也可能做出想致对方于死地的极端选择。

  南都此前报道,一份2019年5月公开的判决书显示,黑龙江一女子王某被丈夫郭某辱骂、殴打,因害怕丈夫继续折磨自己和女儿,王某趁其熟睡,用砍骨刀连砍郭某数十刀,造成郭某全身51处创口、重伤二级。

  王某在庭审中供述,当日她曾给他人发信息称:“我不杀他,他也得杀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保护

  1995年,在北京召开的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引入了“家庭暴力”这一概念。

  公认的立法突破发生在1997年启动的婚姻法第二次修改工作中。作为人大法工委立法小组专家,巫昌祯等人提议,在新婚姻法中对家庭暴力予以规制,最终使“禁止家庭暴力”写入了婚姻法总则。

  在巫昌祯等人长达20余年的推动下,2016年3月,中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该法规定,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对于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的,法院采取训诫、罚款、拘留等处罚措施。

  据新华网报道,截至2018年12月底,全国法院共审查了5860件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案件,发出3718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但这似乎与受害者的数量不成比例——据中国妇女报2019年报道,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有22.9%的女性和19.9%的男性曾遭受家暴,这意味着,每5个人中就有1人遭受过家暴。

  妇女权益公益法律援助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吕孝权在2019年11月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指出,家暴事件中,举证责任完全由被害人承担,会导致有的被害人选择忍受,以避免维权失败后遭受来自施暴人更严重的暴力。

  他提醒,在当前环境下,受害人应当注意收集施暴人的承诺书、保证书,第一时间就医诊治,留存医疗诊断证明,留存录音、录像、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与公安机关有关的证据材料,如110报警单、出警记录、询问笔录、伤情鉴定意见、告诫书等,以及妇联、村居委会、调解委员会的记录,也可以辅助证明家庭暴力行为。

  博主宇芽就曾表示,她后悔没有及时报警,一些证明暴力、伤害的重要证据随即灭失,施暴方本应受到更为严厉的惩罚。

  在拉姆的悲剧中,据媒体报道,她曾多次报警,有民警视之为家庭纠纷,除了警告男方不要动手之外,认为自己“能做的也很少”。

  吕孝权还指出,法条对公安机关可对施暴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家暴告诫书”的规定下,公安机关往往选择前者,而非更具震慑力度的家暴告诫书。此外,反家暴法明确规定的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机构的“强制报告义务”,现实中也少有落实。

  他呼吁,应适当加大对家庭暴力施暴者的惩处力度,并真正落实对施暴人的强制矫治制度,“司法和执法机关要有性别平等意识、反家暴意识,并强化处理此类案件的实操技能。”

  来源:南方都市报

  记者:林子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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