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街道“小官”包养90后女子多年,被其伙同前男友讹78万
2020-09-27 22:04 来源:半岛都市报
被称为“小官巨贪”的原青岛市即墨区北安街道财政所正科级负责人王风昭,5年贪污2000多万元,于2020年8月18日被判刑14年6个月。
而2020年8月31日,曾经被王风昭包养的女子宋某某,因为伙同前男友王某敲诈勒索王风昭78万元,也分别被法院判刑十年和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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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青岛市即墨区北安街道办事处财政所负责人王风昭在职期间,于2012年8月至2017年10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虚开发票、伪造领导签字、通过他人银行账户走账及提取现金等方式,分42次贪污公款共计人民币2069.707842万元,用于包养情人、炒股、购买理财产品、进行期货交易及日常挥霍。
被告人王风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2次挪用公款共计人民币249.999万元用于公司注册登记验资、购买理财产品等营利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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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告人王风昭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
责令被告人王风昭退赔贪污违法所得2000余万元,退赔挪用公款违法所得750余元。
2015年夏,21岁的即墨无业女子宋某被王风昭包养。
2017年初,宋某与25岁的即墨无业男子王某相识并逐步发展为恋人关系。
同年4月初,宋某与王某分手。后宋某与王某共谋向王风昭勒索补偿费,宋某于2017年4月11日到原即墨市某办公楼下,以到王风昭单位闹事制造负面影响相要挟向其索款。
王风昭将原某办事处人民币70万元的转账支票交与宋某,宋某于当日转入其个人账户,用于理财和日常挥霍。
2018年12月,被告人王某以举报王风昭贪污、挪用公款、包养情人等相要挟,先后两次敲诈王风昭人民币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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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宋某、王某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予惩处。
在共同实施的第1起犯罪中,宋某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王某起次要作用,且未参与分赃,系从犯,对其减轻处罚。二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对其从轻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追缴被告人宋某、王某违法所得。
来源:半岛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