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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万奔驰车行驶中熄火 发动机进水谁之过

2020-09-27 21:45 来源:爱青岛

  西海岸新区的夏女士打来求助热线,自己价值40多万的奔驰在4S店维修之后居然在路中间熄火了。

  夏女士:我就想如果那天我在高速上,如果120迈速度突然熄火的话,我们就车毁人亡了,我们就不能像今天一样站在这里要说法,什么也没有了。

  回想起当时的情景,夏女士至今心有余悸。今年8月份,夏女士和丈夫开车去临沂,行驶到西海岸汽车站附近的时候,车突然熄火。

  夏女士:结果在那地方一下冒烟了,我俩吓得跑到人行道上站着,又打的救援电话。

  两个人吓得不轻。夏女士说,自己的车是2014年花费49万在青岛市区正规4s店购买的奔驰轿车,出事以后,车被救援车辆就近送到了西海岸新区胶州湾东路4567号的青岛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两三天后,检查结果出来了。

  夏女士:发动机坏了,这个不在保修范围之内,让我们自己掏12万块钱。

  车辆熄火冒烟的原因是发动机出了问题,维修费用高达12万元,而且这个费用得自己承担。

  夏女士:保险公司说这个属于涉水险,我们没保不负责。

  电话联系:太平洋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定损都定完了,你那个发动机我们确实赔不了,因为你没有涉水险。涉水险是发动机单独涉水险。

  夏女士拿出自己与太平洋保险公司签订的机动车保险单,承保险种中确实没有涉水险,但是夏女士就纳闷了,事发当天没有下雨,也没有过水路面,怎么还牵扯到发动机涉水险呢?夏女士很快想起来,这一次爱车出故障,应该是跟一个月之前的一次的涉水事故有关。

  夏女士:第一次熄火就是我在行驶过程中,可能后面有大货,我听当时过来修车的说,可能大货车一走,后面的浪,水花溅到后面的什么管里,可能造成自动熄火。我也没动,正好在十字路口。

  夏女士说今年7月23号下大雨,她开车行驶到西海岸新区凤凰山路上的时候,路面积水很深,车熄火了,自己并没有二次启动,救援车辆来了以后也是就近送到了胶州湾东路4567号的青岛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

  夏女士说,这一次并没有人告知自己发动机出现了问题,也没有人要求自己打开发动机进行查看。8月11号,自己在维修好了以后,就把车开走了,而且开走当天车除了大灯有雾气以外,并没有其他问题。8月12号因为大灯的问题,还把车进行过返场维修,没想到这次维修十天之后,爱车突然熄火冒烟。

  夏女士:(第二次)发动机熄火又冒烟了,他才告诉我说,当时(第一次维修时)告诉我们叫我们打开,说里面可能进水了,我们就自己不愿意打开。所以已经告诉我们后果了,如果不打开发动机损坏他们不负责任。当时我也给他们举例子讲,肚子长了个癌似的,你说你切不切,不切你能活三天,切了你能活三个月,我说我既然能买得起你这个车,我肯定会打开看的,但是你没告诉我后果,我不知道。

  夏女士说,青岛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当时告知过她,要求打开发动机检查,被她拒绝了。夏女士说,4S店并没有告诉自己,自己并不知情。后来,青岛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拿出来一张协议。这张协议让事情更加扑朔迷离。

  夏女士:他说你都签字了,我说你拿来看看,拿来一看我说真开玩笑,我家都没有姓田的。我也跟他讲了,我的朋友这么大个事,我肯定有个授权,或者我通知你,这是基本常识,第一你没有短信,第二你没接我电话,你可以随便让人签字。而且这个车也不是三毛两毛的,三十五十的,自行车都好说,这么大的事情你不让我来签字,你让别人来签字?我老公也没签。

  夏女士手机里有一张协议的照片,签字人是一位田先生。上面写着,车间技师确认发动机已进水,客户不同意执行第四到八项的检查和维修工作,日后与发动机相关的损坏,将无法得到保修的权益。按照这个协议内容,夏女士奔驰车发动机的损坏确实应该由自己负责。可是夏女士说,当时自己并没有收到打开发动机检查的通知,自己作为车主,并没有授权任何人帮自己签字,协议上也并不是自己丈夫的名字。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这一张签字的协议书,价值12万。那么这么字到底是谁签的?而且夏女士也表示,那么4s店当时到底有没有明确告知过车主呢?行动员和夏女士一起找到了青岛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

  青岛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因为当时来是涉水,我们也建议杨先生把发动机打开,我们看一下有没有问题,可能杨先生没有同意,所以我们在公单上也建议了拆检发动机,提前告知了风险度。

  青岛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因为这个车没按照标准流程去维修,我们不负责去拉车启动,因为启动有风险,然后杨先生委托田先生过来拉的车(打火)。

  青岛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今年7月23号,夏女士的车涉水之后第一次送来维修时,是夏女士的丈夫杨先生在这里负责处理,并没有按照正常维修流程进行维修,因此需要当事人在危险告知单上签字,并且当时有一位田先生帮忙代签了。但是夏女士表示,对签字的田先生并不认识,也不知情。

  夏女士:你们在法律上,在你们的规章制度上,如果这个字不用委托书,谁都能签字的话,那我也不认可。

  青岛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我们没有经过杨先生同意的话,田先生不会来签字。

  夏女士:那同意的东西拿出来我看一下。

  青岛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因为事情来龙去脉,可能刚开始接车的时候,是这两位先生去出席的,去认可这件事的,可能后续这位女士才知道,所以我们需要把当时对接的人邀请过来,把当时的情况说清楚。

  青岛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说,虽然车主夏女士当时并不在场,但是车辆是由夏女士的丈夫杨先生送来的,而且签字的田先生也是杨先生认识的朋友,因此工作人员需要当事人来到4s店才能进行现场沟通。那么杨先生对此事知情吗,田先生到底又是谁呢?行动员电话联系了夏女士的丈夫杨先生。

  电话联系:杨先生:小田给我打电话,他认得我车号所以他给我打电话,说杨总你的车怎么在这呢,我就给他说说。并没有给4s店说让这个人来给我处理这个事情,是这个人给我打电话,他也是好心好意,他离得近,然后跟车行的人很熟悉,他可以帮我看一看,我说那行。但是我跟车行的人既没有口头的,也没有书面的授权让他帮我处理这个事。

  记者:那他当时有签字您知道吗?

  杨先生:我不知道啊,我要是知道的话,我就不找他们了,就因为我不知道这个事。

  杨先生说,那位田先生他确实认识,但是自己并没有授权让他帮忙签字和代理任何事情。那田先生为什么会签字呢?根据杨先生提供的电话,行动员联系到了田先生。

  电话联系:夏女士和田先生:当时有一个风险告知书,4s店说老杨授权给你,全权委托给你了,有这回事吗?这个没有啊。当时让你签字的时候,没告诉你什么吗?当时我看了看就签了,车行没告诉你后果是什么吗,当时说能打着火就打着,打不着就是自己的责任,因为当时说了我也怕打不着你怪我,我就跟杨总一直说这个事,我说要是打不着就坏了,他说没事打就行了。所以才打的,打着了一直在那着火,着了一天呢。

  田先生说,字确实是他签的。当时自己只是反复确认和杨先生能否打火,当时并没有说拆检发动机的事。4s店的工作人员告诉他的是打不着火的后果,并没有说拆检发动机的后果。这样来看,田先生和4s店的说法对不起来。这时青岛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拿出了材料。

  青岛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这个是我们终检单,我们检测这个车存在漏油等故障,建议维修,这是我们机动车竣工出场合格证,这个是你这个车进水,友情提示,我们的建议发动机进水,会导致车辆熄火泡水,这里面有很多问题,我们也建议你拆检发动机,进行下一步维修,客户选择排水简易版试车,上面都写了。

  青岛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拿出的是维修车辆的终检单和机动车竣工出场合格证,上面有详细的过程描述。不过,夏女士对这个材料并不认可。

  夏女士:我现在不想要结果,我想知道我车走进来之后的所有过程。

  青岛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不不不,过程是过程,你是车主没问题,送修人不是你。

  夏女士:不是我,但是我有这个权利。

  工作人员:有权利可以,但是杨先生田先生到场以后确认。

  夏女士:确认什么?

  工作人员:确认你今天想要知道的这些事。

  夏女士:我的车我必须经过别人的确认才能知道,是这意思吗?

  工作人员:对,是。

  青岛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并没有拿出田先生签字的风险告知书原件,也没有拿出杨先生的授权证明。青岛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态度明确,需要田先生杨先生一起来到现场,才能把事情原委说清楚。因为当天双方都有事,无法来到现场沟通。沟通无果,最终,夏女士选择不再进行协商。

  夏女士:今天拿到所有的资料,只是选择了很小一部分,因为上次来的时候拿的档案不是这一些。可以说很气愤,因为我是车主,我觉得我有这个权利调看所有的档案,他现在把我给抛开,我觉得我有这个资格,说其他所有的签字我一概不承认。我一定会走司法程序,把这个事搞清楚搞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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