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全球新冠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气温降低有利于新冠、流感等病毒的存活和传播,存在今年秋冬季新冠疫情与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叠加流行的风险。怎样做好季节性流感防控工作?
为此,中国疾控中心发布了《中国流感疫苗预防接种技术指南(2020-2021)》。
另外,近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等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12345帮您梳理。
一、中国疾控中心发布新版流感疫苗接种指南
该指南内容主要包括流感病原学、流行病学、季节性等特征,不同人群流感所致的健康和经济负担,流感疫苗种类及免疫原性、效力、效果、成本收益、安全性,及2020-2021年度接种建议。
结合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全球流行的背景,指南推荐以下人群为优先接种对象:
1.医务人员,包括临床救治人员、公共卫生人员、卫生检疫人员等。
2.养老机构、长期护理机构、福利院等人群聚集场所脆弱人群及员工。3.重点场所人群,如托幼机构、中小学校的教师和学生,监所机构的在押人员及工作人员等。
4.其他流感高风险人群,包括60岁及以上的居家老年人、6月龄-5岁儿童、慢性病患者、6月龄以下婴儿的家庭成员和看护人员以及孕妇或准备在流感季节怀孕的女性等。对于≥6月龄且无禁忌证的人群均可接种流感疫苗。
二、2021年起全国参保信息实现互联互通
《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了阶段性目标:自2021年参保年度起,全国参保信息实现互联互通、动态更新、实时查询,参保信息质量明显提升;到2025年,基本医保参保率稳中有升,管理范围水平明显提升,群众获得感满意度持续增强。
进一步明确了重点人群的参保缴费政策,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中专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新生儿、退役军人、短期季节性务工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等。
对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确保稳定脱贫,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之间切换参保、转移接续参保关系时,不设等待期,不受居民医保规定缴费时间限制,在参保缴费后,即可享受相应待遇,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及时暂停原参保关系。
对于大中专学生鼓励在学籍地参保,支持具备条件的统筹地区在确保与学生原参保地医疗保险待遇无缝衔接的前提下,将大中专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期从学年调整为自然年度,作出调整的统筹地区学生在入学当年学籍地如发生医疗费用,采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报销费用,报销比例不受转外就医调减比例规定限制。
对于新生儿规范参保登记,要求使用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和身份证明,原则上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自出生之日起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
对于短期季节性务工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考虑到参保关系频繁转换,为确保待遇有效衔接,《指导意见》提出享受新参保的参保关系、暂停原参保关系(不作终止)的处理办法,保障合理待遇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