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记者从城阳警方获悉,8月3日12时30分,青岛城阳公安交警城阳中队接到122指挥中心指令:在城阳德阳路与城马路路口处,发生一起摩托车与货车相撞的交通事故,一女子被撞到路边小沟里。
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处置,并启动“警医合作”绿色通道,迅速联系120急救电话出动救援。民警立即安排警力保护现场,防止二次事故发生。为争取最佳抢救时间,民警积极协助医疗急救人员将伤者移至120急救车内,随后驾驶警车一路护航,疏导交通,引导120急救车顺利通行,安全到达医院抢救。
经民警现场调查,22岁女子刘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沿城阳城马路由北向南驶至德阳路路口左转弯时,与于某驾驶的中型货车相撞,刘某被撞飞落入沟中受伤严重,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民警调查发现,女子刘某驾驶二轮摩托车通过路口左转弯时,未让直行车先行,同时刘某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这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于某驾驶货车未按操作规范驾驶车辆,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确定刘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于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通过此案例,民警提醒,虽然经过警医及时合作,刘某经抢救转危为安。但是刘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七项之让行原则,负事故主要责任。由于车辆未挂牌,无法购买强制保险,大部分医疗费都由刘某自己承担,血的教训,使刘某后悔莫及。
城阳公安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及时挂牌,驾驶人佩戴安全头盔,并及时考取机动车驾驶证,及时购买强制保险等保险,以免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
来源:大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