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发文!事关青岛这些住房!

2020-09-12 09:10 来源:爱青岛

  山东支持济南、青岛发展小户型、低租金的租赁住房

  《关于加快推进人才住房工作的指导意见》9月1日实施,将如何满足我省高、中、低多个层次,分布在不同领域人才的多样化住房需求?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李力在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人才住房工作的指导意见》解读发布会介绍,《意见》对长期在鲁居住人才、暂时无购房需求、产业园区人才、企事业单位人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新就业人才给出了不同的安居指导方式,下一步还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发展共有产权住房,丰富产权型住房供给。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招贤纳士、广聚英才的举措,在不同领域、不同行业凝聚了众多的各类人才,为山东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作为负责住房工作的主管部门,做好各类人才住房工作,是我们的职责所系、使命所在。

  在《意见》中我们明确提出,多渠道、多方式筹集房源,统筹市场资源和公共产品,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分层次、分类别解决人才住房需求。

  一是对有一定经济实力、长期在我省工作和生活的人才,通过安家补贴,支持其购买商品住房。

  二是对暂时没有购房需求的人才,通过租赁补贴,支持其租赁住房。我们将充分利用国家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相关政策,有效增加租赁住房供应,提供便捷、高效的住房租赁信息服务,提高服务效能和服务水平。

  三是对集聚在产业园区工作生活的人才,支持各地采取新建、改建、购买或租赁等方式,多渠道增加人才住房供给,集中安置各类人才。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规划建设国际化人才社区。

  四是对企事业单位的人才,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设人才公寓,解决其阶段性住房需求。

  五是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新就业人才,通过公共租赁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解决阶段性住房需求。我们将积极利用国家政策性租赁住房试点政策,支持济南、青岛市发展一批小户型、低租金的租赁住房,解决青年人才过渡性居住需求。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健全住房保障体系的工作部署,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发展共有产权住房,丰富产权型住房供给,为购房置业的各类人才提供更多选择。

  山东将推人才住房:可租也可买 水电气执行民用价格

  近日,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委组织部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人才住房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着眼加大人才安居保障力度、多渠道解决人才居住需求,共分为6个方面、22条。

  完善人才住房制度方面,《意见》要求各地根据人才引进发展战略,优化人才支持政策,明确了人才住房的来源可以是市场房源,也可以是政府持有的公共房源,人才住房的提供方式可以租赁,也可以购买,多渠道、多方式满足人才的多样化住房需求。

  增加人才住房供给方面,《意见》提出依据城市规划和人才住房筹集计划,科学增加租赁型和产权型人才住房供给,提供多种人才住房供给方式,进一步明确了人才住房由谁提供、怎样提供、提供哪些具体类型的房子,以及提供的房子应符合什么样的标准和要求。

  落实人才住房配套政策方面,《意见》提出人才住房筹集实行计划管理,设区市有关部门要共同确定人才住房筹集的年度计划和项目库,科学合理确定筹集数量,避免闲置空置和资源浪费。明确了人才住房建设在项目审核、建设管理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在用电、用气、用水价格上执行民用价格。

  创新人才安居激励政策方面,《意见》要求全面落实人才落户和居住证制度,为引进人才发放安家补贴、租赁补贴。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适合人才安居的信贷支持政策,积极做好引进人才的公积金转移接续等激励政策。探索落实同城待遇、创新人才买房的贷款产品。

  规范人才住房服务方面,《意见》要求各地按照分级分类、按需保障的原则,依法依规制定人才住房分配办法。

  建立健全人才住房申报审核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试点政府购买运营管理服务,提高人才住房服务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全面提升人才住房小区的服务品质,积极创造暖心留人的居住环境。

  加强组织领导方面,《意见》要求各地高度重视人才住房工作,强化对人才住房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细化部门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尽快制定人才住房的具体配套政策,确保《意见》落地落实。

青岛新闻广播融媒记者李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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