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0日,记者从交运集团青岛汽车总站获悉,根据《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中对旅客退票费进行部分调整的内容,从9月10日起,青岛汽车总站全面执行新的退票管理规定。
A90A4303.JPG据青岛汽车总站客运处处长于涛介绍,新的退票规定为:客运站为旅客办理退票时可向旅客收取退票费。当次客运班车开车时间2小时前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10%计收;当次客运班车开车前2小时以内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20%计收;因旅客原因延误乘车,在当次客运班车发车后1小时内,按票面金额50%计收,退票费不足1元按1元计;开车1小时后不办理退票。因客运站或承运人的责任造成延误发车或脱班,应允许旅客退票,免收退票费。新版退票规定与旧版不同的是对当次客运班车发车后的退票费进行了调整,增加了发车后一小时内按50%票面金额计收的内容,更加结合实际工作,进一步体现人性化。目前,退票费新规定已经在青岛汽车总站所属的7个汽车站内同步执行,望广大旅客周知。咨询相关内容的旅客可拨打交运集团客服热线96650、市内各汽车站咨询电话或关注“交运行”APP、汽车总站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了解。另外汽车总站提醒广大旅客,目前汽车站已实行电子客票,旅客使用手机APP及网上购票后,无须进站再取纸质客票,可直接刷本人身份证经面部识别验证后进站检票乘车,这样可减少旅客进站时间,更加快捷方便。同时,请各位旅客配合车站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进站请出示山东健康通行码。
青岛新闻广播融媒体记者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