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崂山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重大合同纠纷,该纠纷涉及山东省科技型科创板上市培育企业,标的额近4000万元,且涉诉近三年。纠纷的成功调解既实现了原告某建工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又促进了被告某生物材料股份公司上市发展,达到了案结了事、双方共赢的良好结果。
2017年8月,原告某建工集团公司向崂山区法院起诉被告某生物材料股份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及利息、违约金共计3500余万元,并申请保全查封了被告的账户。一审判决后,被告提起上诉,案件被发回重审,后被告又提起反诉,要求原告赔偿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修复费用400万元,并提出了多项鉴定申请,双方一度剑拔弩张、互不相让。
办案过程中,办案法官了解到原告系建筑施工企业,案件处理涉及到农民工工资支付及社会稳定问题;被告系专业从事海洋生物医用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符合青岛市及崂山区的海洋经济发展战略和新旧动能转换战略,并且公司已进入青岛市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培育库、系首批山东省科技型企业科创板上市培育库企业,正在进行上市前的最后准备工作,而本案诉讼则不利于公司上市。办案法官了解到以上情况后,意识到该案不是一起普通的合同纠纷,如果按照常规办案思路处理,案件审理周期较长,会造成原告权益不能及时实现、且会贻误被告上市发展的重大机遇。
本着“维护稳定是天职、服务发展是本职”的理念,办案法官从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的角度,确定了尽快、调解、妥善处理的办案思路。法官认真进行证据交换、开庭审理,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迅速确定双方争议焦点,为开展协商调解、化解纠纷做好准备。庭审后,法官迅速开展调解工作,首先进行“背对背”调解,与双方单独会谈多次,原告从拒绝调解逐渐转向同意调解。之后,法官召集双方主要负责人进行多轮的“面对面”调解,其中的一次调解一直在法庭谈到晚上近九点。调解中,法官抓住双方的争议焦点和各自的迫切诉求,从有利于双方企业发展的角度提出多项合理化建议,经过多轮协商谈判,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纠纷圆满解决。
青岛新闻广播融媒体记者林才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