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联联合下发《青岛市行业协会商会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行业协会商会等级评估做了详细规定。
《办法》明确,行业协会商会等级评估是对行业协会商会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社会评价、党建工作等进行综合评价。行业协会商会评估工作坚持分级管理、分类评定、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工作机制。市、区(市)民政部门按照登记管理权限,负责本级行业协会商会评估工作的领导,市级民政部门对区(市)级行业协会商会评估工作进行指导。
《办法》指出,青岛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负责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评估工作,包括制定评估实施方案、组织实施评估工作、做出评估等级结论并公示结果;负责对各区(市)申请4A及以上等级行业协会商会进行复核及审定。青岛市社会组织评估复核委员会负责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的评估复核和对举报的调查处置工作。评估委员会由市民政局、市工商联、市商务局等有关政府部门以及高校(党校)、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单位人员组成;复核委员会由市民政局、市工商联、市商务局等单位人员组成。各区(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组织实施本地区行业协会商会的评估,对申评4A及以上等级的行业协会商会进行初评.对初评符合4A及以上等级的行业协会商会,由各区(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统一报青岛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审查复核。
根据《办法》,行业协会商会评估结果由低至高依次为A级、2A级、3A级、4A级、5A级5个等级,评估委员会向获得3A级及以上等级行业协会商会颁发证书和牌匾。《办法》明确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应建未建党组织,或签订劳动合同的专职工作人员不足3人的行业协会商会,评估等级最高为3A级。行业协会商会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内评估等级实行动态管理。同时,行业协会商会评估经费从民政部门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经费中列支,不得向评估对象收取评估费用。
青岛新闻广播融媒记者高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