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温海萍的印象里,“那天是个阴天。”
2002年2月21日,正月初十。在那个阴沉的上午,女友邓佳雨的尸体在单位试验田被发现。随即,温海萍被警方带走。
在出事以前,温海萍自承,人生还算顺利。他生于1978年,来自江西萍乡农村。1996年参加高考。他说,他原本考上了一所军校,由于家里当时没有电话,通信不便,错过了面试和体检。此后,他被调剂到了江西农业大学,所学专业是植物保护。2000年夏,他大学毕业。当年底,他到江西省农科院工作。
“就在农科院的植保所上班,专业对口。”温海萍说,他在植保所服务部做产品销售以及植保知识方面的咨询。同时,因为感觉自己适合搞科研,温海萍一边工作,一边准备考研。
2001年“五一”期间,温海萍在单位初识女友邓佳雨。温海萍和邓佳雨的叔叔邓刚(化名)是同事。温海萍回忆,邓佳雨老家在江西省新干县,经叔叔邓刚介绍到江西省余干县农业化工厂做销售。南昌市位于新干县和余干县之间,邓佳雨经常到南昌的叔叔家做客。
“两个人一聊天,很自然就认识了。”温海萍说,邓佳雨开朗大方,性格外向,很有主见,这是邓佳雨吸引他的地方。2001年国庆期间,邓佳雨又到南昌,两人外出游玩,确立了恋爱关系。
由于两人工作异地,温海萍没有手机,又在准备考研,两人通常只是电话联系,偶尔写信。“看书都是到晚上一两点,再捡起来,每天都有课时计划表,和上学差不多。”温海萍说,他当时忙于考研,和邓佳雨的联系并不频密。
2002年元旦、1月20日前,邓佳雨到南昌找过两次温海萍。两人约定当年“情人节”那天,也就是正月初三,温海萍去邓佳雨老家找她。
温海萍说,春节前他去参加研究生考试。考试后,他回到了萍乡老家。“老家那时还没有装电话,打电话不方便。大年初三,交通也不方便。”温海萍说,当时他没有去找邓佳雨。
2002年2月19日,正月初八,温海萍赶回南昌上班。在萍乡汽车站乘车,他给邓佳雨家里打去电话,邓佳雨的弟弟告诉他,姐姐生气了,不接他电话。
让温海萍没有想到的是,当他到了南昌,乘坐3路公交车抵达单位时,邓佳雨也从这辆公交车上走下来。二人同时到了植保所服务部。“她也不理我,我和她叔叔打了招呼,就回了宿舍。”当天晚上,温海萍又去找邓佳雨,坐了一会儿便离开。
2002年2月20日上午,邓佳雨交给温海萍一封自己写的信。温海萍说,当天下午两个人虽然未和好,“但她还和我说话,一起在服务部搬东西。”当天晚上7点半左右,温海萍请另一位同事袁朗(化名)帮忙说和一下,一起来到邓佳雨所住的植保技术服务部。
“邓佳雨见我们俩来,就拿了一个果盘出来,我们三个人一起聊到了8点50左右。”温海萍介绍,袁朗见邓情绪有些缓和,就先离开了。
“我向邓解释了年初三没打电话给她,和那天没去她家的原因,又说我们都没约好还是这么巧合一起坐同一趟3路车,还谈了认识以来的缘分。”温海萍说,邓佳雨提议做一个找人的“游戏”。
温海萍回忆,邓佳雨当时看了一下时钟,说:“我们来做一个游戏,现在是九点钟,我们背对背走,都不许回头,然后你来找我,你要在十点钟之前找到我,就说明我们真的有缘分,如果找不到我,你就再也见不到我了。”
“我答应了,我说我现在就回宿舍骑自行车来找你。”温海萍说,当时他们并没有背靠背然后分开的举动,当他离开服务部时,邓佳雨还在里面。
“我从服务部后面的小路回了宿舍,并向袁朗说了游戏的事,然后骑自行车去找人。”据温海萍回忆,他骑车在农科院附近寻找,曾经两次经过邓佳雨寄住的服务部,两次都看到“服务部里锁了门,没有灯也没有动静。”
温海萍说,他后来就在服务部门口等,等到晚上10点半左右,仍没见邓佳雨,就骑自行车回到宿舍,在宿舍门口碰到袁朗。当晚,袁朗也睡在温海萍宿舍。
2002年2月21日一早,温海萍出门碰到邓佳雨的叔叔邓刚。“我把昨晚找邓佳雨没找着的事说了,邓刚说邓佳雨肯定出事了,要我去找人。”温海萍赶紧回宿舍骑自行车到处寻找。找寻无果,温海萍说,他回到服务部,听见人说在服务部后面的试验田中发现了邓佳雨的尸体。
“我跑过去看了一下,当时机耕路上有很多人,我想到邓佳雨边上去,但马上被人叫住了,说你千万不要过去。”温海萍回忆说,他又回到机耕路,“当时人就蒙了”。随后有民警过来核实温海萍身份,并将其带走。
在温海萍提供的一份江西省高院的刑事判决书中,描述了当晚的案发经过:次日(20日)晚7时30分许,温海萍邀袁朗一同到邓佳雨住处(省农科院植保技术服务部),8时50分许,袁朗借故离开,温要邓再给其一次机会,邓以做“游戏”为借口,将温海萍支走。温海萍回宿舍,将游戏之事告诉袁朗后,便骑自行车到农科院内寻找邓佳雨。
当(温海萍)行至邓住处时,见邓还在房间,便用钥匙开门,质问邓佳雨。邓明确提出与其断绝恋爱关系。温海萍则强行抱住邓,要对邓亲吻,遭邓拒绝,温海萍便将邓摔倒在地,邓拼命挣扎,温海萍就用双手掐住邓的颈部,见邓未反抗,对邓进行了性侵。发现邓没有反应,又先后采取掌打邓的脸部、拳击邓的太阳穴等手段,欲把邓打醒。见邓确已死亡,将尸体拖至服务部附近的试验田。
2002年2月22日,温海萍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拘,3月21日被捕。
2002年7月,温海萍被控故意杀人罪。该案在南昌中院一审。一审时,温海萍做了无罪辩护,“我在法庭说,我没有杀人,我不是凶手。”
据温海萍介绍,当时家人为他请了辩护律师,律师让温认罪,争取判个死缓。温海萍记得他当时说,“我是冤枉的,你怎么让我承认呢?”此后,开庭时,律师只派了一位助理出场。
2002年8月1日,被南昌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知道自己被判死刑后,9月9日,在看守所里,温海萍写了留给父母的第一封遗书:
“亲爱的爸爸、妈妈……虽然,我死都背着黑锅,也让你们背着黑锅,但是我要以对你们二十四年养育之恩未报的遗憾和我十几年寒窗苦读的壮志未酬身先死的悲哀向你们说明一个事实:我是被冤枉的,我没有杀人,我不是凶手。”
写完后,温海萍将这份遗书放在牢房里,跟随他很多年,一直到出狱。
当年9月12日,他又写了一封简短的遗书交给父母,他在遗书中称,“我以你们二十四年养育之恩未报向你们保证,你们的儿子没有杀人,你们要相信我会有昭雪的那一天。”
2002年9月28日早上,在看守所,民警将他喊出号房,把他带进提审室。温海萍说,他看到提审室里,一名法警拿着绳索,另一名法警拿着写有“温海萍”的牌子,上面打着红叉。一名法警核对他的身份时,温海萍已经明白,他即将被执行枪决。
庭审室还有一名法官,法官问温海萍还有什么遗愿。温海萍说,“就想知道我考研究生是不是考上了,考了多少分。”温海萍对法官说,他不是杀人凶手,并回答了法官的一些询问。
此后,温海萍又被送回看守所。温海萍说,“我确实算被枪下留人了。”
2002年9月29日,“关于温海萍杀人案座谈会”在江西省中院召开,参会者包括了江西省公检法的相关人员。会议纪要显示,南昌市中院一位副院长在座谈会上表示,“昨天对温海萍验明正身时,温讲未杀人,总有一天会平反昭雪,加上本案没有目击证人,为了不杀错人,召开今天的会。”
在会上,莲塘中队一位民警表示,“个人认为本案没有目击证人,其他证据还未形成锁链。”另一位民警表示,“本案确实没有直接证据,其他证据未形成扎实的锁链。”也有一位纪要中没有留下姓名的参会人员表示,“第一现场不能确定,钥匙没有找到,这就是疑点,证据必须是排他的。”
2002年12月21日,江西省高院改判温海萍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改判死缓后,温海萍转到监狱服刑。
“我是无辜的,我只能申诉。”温海萍说,入狱后,他将自己的冤情和狱中的管教干部说。管教狱警告诉他,“申诉可以,但要学会两条路走路,一边要申诉,一边要争取减刑。”
在狱中,温海萍写了大量的申诉书。“一开始,每周都会写一些,直接寄。后来我妈妈定期来看我,我就将写好的一部分,交给她,让她去寄。”温海萍说,从上到下,他将申诉书寄给他能想到的所有部门和个人。
在监狱服刑的头几年,温海萍说,他很多时候都躲在被子里哭,“想找一个安慰自己的理由都没有,就是命苦”。他想到古人表达冤屈写血书的事情,他也扎破手指,挤出鲜血,在写好的申诉书上再写上一个“冤”字。
他说,他依然记得,第一次扎破手指时的那种痛,加上自己的无辜,“痛到心里去,眼泪止不住。”他出狱后粗略估计,他手写带血的申诉书超过300份。直到出狱前几年,监狱方面不再让寄血书为止。也是在狱中,他得知了自己的考研成绩,他当初考上了华南农业大学的研究生。
每一年《罪犯评审鉴定表》的认罪服法情况一栏中,温海萍都写着,“本人不服判决,认为本案以事实基本清楚,证据基本充足对本人是不公平的,本人是冤枉的,本人现坚持申诉”。
服刑期间,温海萍也积极争取减刑,“积极劳动,服从管理,当车工一个月后,就带徒弟”温海萍说,他在服刑期间带了很多徒弟。他后来又学了电工,“快释放的时候,南昌监狱的线路改造都是我们做的。”
据温海萍介绍,2004年11月、2005年9月,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曾派检察官到狱中两次提审温海萍。2007年,最高检也派一名检察官提审他。检察官曾对他说,“一年之内,给一个负责任的答复”。但直到温海萍出狱,此案的复查再无进展。
死缓改为无期徒刑,又经六次减刑。2018年5月12日,温海萍刑满出狱。
16年过去,沧海桑田。“我刚出来的时候,和社会已经脱节了。”温海萍说,当时母亲接他出狱,打了出租,他只坐了十多公里,就吐了。到了南昌火车站,别人都在玩手机,而他连南昌的路都不认识了。“刚出狱的时候,所有的环境都是陌生的。”温海萍说,但他并未放弃申诉,并找到律师帮助。
温海萍向记者出示了一份150页的申诉书。温海萍的申诉律师认为,没直接物证能证明温海萍是杀人凶手。案发现场提取的带血卫生纸内两根卷曲的毛发,其中一根是被害人邓佳雨的,另一根并非温海萍的。不能排除本案系他人作案的合理怀疑。
申诉律师认为,有新证据证明,被害人死亡时间,可能在第一次尸检前10小时以内,也就是可能在24点以后,此时,温海萍没有作案时间,原审裁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此外,卷宗显示,温海萍的有罪供述极不稳定。温海萍侦查阶段12次供述,9次有罪供述,3次无罪供述。温海萍在侦查阶段的供述,经历了从不承认犯罪,到承认犯罪,又否认犯罪,再又承认犯罪的多次反复。再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和原一、二审审理时全面翻供。一直伸冤至今。
“做完笔录,我就把那两天的情况和他们说。他们就不相信我。他们说我是凶手。”温海萍称,他曾遭到办案人员刑讯逼供,“他们不让我睡觉,让我罚站,后边又开始用棍子打我。”温海萍称,案件侦查阶段,至少五天五夜不让睡觉,用风油精擦眼睛,不断用木棍击打脚踝、脚等部位,“我忍受不了这种折磨”。
申诉律师认为,温海萍关于作案手段、作案过程、移尸方式、清理现场等主要情节的供述前后矛盾,与在案的现场勘查笔录、法医鉴定书、物证检验报告、证人证言等证据所反映的情况不符,且不符合常理。有罪供述的真实性存在疑问。例如,被害人颜面部明显肿胀、眼周青紫等应为生前形成,温海萍供述为死后殴打,与法医鉴定书、法医证言不符。关于钥匙的来源和去向,供述前后不符,且与客观证据不符。钥匙最终没有找到……
2018年7月9日,温海萍向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提交了补充申诉书。
2018年7月31日,温海萍及其律师接到通知,江西省检对该案立案复查。
“立案复查之后,我也看到希望。”温海萍说,他在南昌找了一份工作。经由一位菜市场阿姨的介绍,认识了现在的爱人,老家萍乡一所大学的老师,也让年迈的父母松了一口气。“家人给我了温暖、希望,和走下去的动力。”
2020年1月20日,温海萍接到江西省人民检察院通知,该案已复查完毕,复查意见已提交至最高人民检察院。
今年6月,温海萍有了孩子。为照顾家庭,温海萍辞去了南昌的工作,返回萍乡,重新找工作。
“那空白的16年干什么去了?”温海萍说,前段时间,他去应聘一个工作,了解到他的情况后,虽然对方很同情他的遭遇,他还是没有被录用。
2020年8月24日,温海萍赶到最高人民检察院询问案情进展。接待他的检察官告诉他,案件还在办理中。
出狱后,有一段时间,温海萍都在整理申诉材料。有一天温海萍妈妈回来,看到他在家里哭,就问他为什么哭了。“我说,妈,我心里难过。”温海萍告诉记者,这个案子不但把他的青春都埋葬了,还一直压在心里。
温海萍说,他等待的时间太长了,他希望早日让真凶服法,告慰死去的女友,清清白白过上自己的生活。
来源:山东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