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补贴实施方案》于2019年12月6日发布,补贴范围为2018年6月30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办理报废注销的车辆,同时按照出厂日期和车辆吨位划分补贴标准,真正做到应补尽补。截至目前,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补贴平台累计受理补贴申请9376辆次,发放补贴近千万元。
2020年7月,省交通运输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我省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申领范围为“凡在山东省内注册登记营运手续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于2020年淘汰且符合条件的,给予适当资金补贴。”
为了让补贴政策惠及更多车辆,市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联席工作组召开专题会议,决定将我市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补贴申请受理日期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同时根据要求,车主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青岛市道路运输经营、相关业务业户(车辆)终止经营申请表》。
下一步,市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我市奖补机制和禁限行方案,按照“早淘汰、早补助”原则,采取“以限行促淘汰、以补贴促淘汰、以督导检查促淘汰”的方式,加快我市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补贴工作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