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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藏罐发生爆炸 公估损失23万为何获赔15万?

2020-08-21 19:32 来源:爱青岛

  在本周的《行风在线》节目中,市民江先生反映,他所在企业的储藏罐发生爆炸,公估公司定损23.9万元,可是平安财险只赔15万,问题拖了半年没有解决。下线后,嘉宾立即对问题进行了调查落实。

  江先生是即墨区兰村镇一家有机肥料生产企业负责人,他介绍说,在今年3月5号,企业储存原料的罐体发生了爆炸、倒塌,他向平安财险报案后,平安财险指定了一家第三方公估公司进行评估,评估的罐体损失接近24万元,可是,平安财险的业务员表示,只能赔付15万元。

  平安财险青岛分公司财产险理赔部经理徐贤印介绍,江先生企业投保的是财产综合险,虽然标的物包含储藏罐,但是合同里也有约定,如果标的物存在质量问题,或者由于使用不当、天气等不可抗力等因素而引发的事故,则不在赔付范围之内。

  记者也了解到,发生类似事故,应由罐体的生产企业、使用单位,政府安全监管部门以及保险公司四方一同进行责任认定,明确了责任才可以启动理赔程序。第三方公估公司仅能对损失作出评估,但没有认定责任的权限。江先生购买的储藏罐生产厂家早已联系不上,因此无法进行责任认定,这也造成理赔问题久拖不决。

  那既然这样,15万的赔付意见是怎么给出的呢?平安财险青岛分公司副总经理李强表示,15万是一个合议价格,指的是在责任不能完全明确认定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也无法排除赔付义务,于是保险公司经过和投保人协商,合议补偿15万元。

  经过一上午的协商,双方初步达成了一致意见,江先生表示可以接受23万元左右的赔付金额,平安财险也将在收齐材料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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