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期间,小张本想通过打工赚点学费补贴家用,辛辛苦苦工作了20多天,没想到,公司却拒绝给发工资。
小张在济南某学校读大二,暑假期间通过58同城找到了一份暑期工的工作,从7月中旬开始,在西海岸新区紫锦广场的昌弘地产做客服工作。小张说,自己一直勤勤恳恳,工作了21天之后,身体有点突发状况。
小张拿出了病历和出院证明,行动员看到,确实如小张所说,是在8月9日开始住院。小张说,自己是因为生病,怕给公司耽误事情而申请离职。但是公司却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并且没有工作满30天为由,拒绝给自己发工资。难道21天白干了?小张无法接受。他认为,虽然自己在工作期间没有业绩,但也并没有违反公司的规定。公司到底有没有明确告知要干满30天呢?以这个理由不给小张发工资是否合理呢?公司方面又是什么说法。行动员和小张一起来到了西海岸新区紫锦广场的昌弘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工作人员说,在面试的时候把这些基础信息和公司的规章制度,都明确告知给了小张,并且小张也在上面签了字。行动员看到,离职制度上写着:新人试用期为三个月,若30天内因自己原因离职且无成交,工资不予发放。工作人员拿出了与小张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三个月,乙方解除合同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问题又来了,小张这种暑期兼职,为何会签订长期合同呢?
面试的时候是否明确了暑假工的身份,昌弘房产公司和小张各执一词。不过,小张是因病住院,这种状况能否作为正常离职的理由呢?
丁经理很明确,小张仅仅发了一条微信,并没有以书面或者电话的形式向经理申请离职,所以属于非正常状态。丁经理也拿出了小张的考勤表和绩效,小张7月份的绩效已经核出,但是因为小张的非正常离职,所以公司不予发放。虽然公司的做法符合合同规定,但是对于小张来说,因为生病无奈离职,21天就白白付出了吗?
负责人张经理表示,公司并不招暑假工,小张是后期才告诉公司只能干暑假工的。而且,没有干满30天还非正常离职,工作上也并没有达到一个月卖出两套房的业绩要求,所以公司不能给小张发放工资。暑假工签订的却是劳动合同,工作21天拿不到报酬是否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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