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河南商丘日报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虞城县公安局发布紧急通知。
通知表示,犯罪嫌疑人宋明利正在商丘境内活动,随时有行凶可能。
此人之前多次受到打击,报复心极强,请所有单位门卫室、值班室、警务室、工作站及设卡执勤人员等务必加强安全防范。
此前几日,虞城县公安局发布一则悬赏通告,称虞城县刘店乡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经查,虞城县刘店乡大王庄村民宋明利有重大作案嫌疑。
其逃跑时骑一辆黑色两轮踏板式电动车,身穿黑色短袖T恤,黑色裤子,棕色皮鞋。
记者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宋明利曾因持有假币罪、盗窃罪六次被判刑。判决书显示,宋明利为农民,初中文化。
最近的一段刑期为2018年6月4日起至2019年6月3日,因盗窃超市,被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其余5次判刑分别为:
因犯持有假币罪,于1999年9月7日被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因犯盗窃罪,于2009年9月8日被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
因犯盗窃罪,于2010年1月28日被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因犯盗窃罪,于2012年8月14日被河南省宁陵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7年1月11日被虞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7年1月19日被逮捕。
来源:商丘日报、@平安虞城、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