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来看一条热线追踪。本月初,《今日+》报道过这样一则新闻,岛城一家旅店加盟了“轻住酒店”连锁品牌,帮助其营销推广,由于效果不理想,旅店老板张先生便与“轻住酒店”终止了服务协议,但之前缴纳的保证金却无法退回。今天,张先生再次打来热线说,事情解决了,1万元的保证金已于上周四全额退回。
上午,记者再次来到张先生的旅店,店里生意还不错,入住率达到80%以上。张先生说,之前与“轻住酒店”的纠纷耗费了自己太多时间和精力,好在事情得到了圆满解决。
为提升酒店口碑和影响力,去年4月,张先生与国内知名酒店连锁品牌——“轻住酒店”签订了服务协议,并交纳了一年4098元的管理费和1万元的保证金。由于没有达到预想效果,一年后双方结束了合作。张先生要求“轻住酒店”退回保证金,但是这个请求却迟迟得不到回应。“轻住酒店”表示,由于无法确定合作期间张先生是否存在违约行为,保证金暂时无法退回,公司法务部门会介入调查。
新闻报道之后,“轻住酒店”法务部门立即展开调查,在确定张先生并无明显违约行为的前提下,与他签订了合同解除等事项的确认书。
如今,张先生的生活已恢复正常,酒店生意也一天比一天好。回想整件事,张先生也进行了反思,在与“轻住酒店”签订合同之初,他并不清楚合同中“保证金”和“押金”的区别,一直把“保证金”误当作“押金”来向对方追要。而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如果存在违约行为,违约金可以从“保证金”扣除。张先生表示,以后如果有机会,还是想加盟品牌连锁机构,帮助其经营发展。但是在合同签订方面,自己一定会多留心。
事情解决,我们也为张先生高兴。不过还是要借着这件事再次给大家提个醒,签订协议或者合同时,一定要当场看仔细、弄明白再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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