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于女士,生活比较孤苦,给96566打来热线,说是自己申请公租房,遇到麻烦了,有人拿着重要材料,就是不给她。希望大伙帮帮忙。
于女士说,自己是1992年和前夫结婚的,前夫当时带了一个女儿,婚后自己和前夫没有生儿育女。后来,在2014年,于女士和前夫离婚。2016年前夫去世,于女士便将房产过户给了前夫的女儿郝女士。于女士告诉记者,自己的户口这些年来一直在四流中路359号,也就是那套房产所在地。最近两个月来,她多次向郝女士要过三种材料的原件,但都以失败而告终。
随后,当着记者的面,于女士再次拨打了前夫女儿郝女士的电话。
紧接着,于女士又让朋友帮忙,再次拨打了前夫女儿郝女士的电话,这一次终于接通了。
于女士说,像这样的承诺,郝女士之前也做过,但自己一直没收到过材料。为此,于女士也找过派出所和居委会,可问题始终也没有解决。
那么,针对于女士遇到的问题,社区方面能否再出面帮忙调解一下?带着疑问,记者和于女士一起,来到了李沧区兴城路街道四流北路社区居委会,寻求帮助。
战书记告诉记者,为了于女士的事情,他们居委会这边前期也做了很多调解,但始终没帮助于女士把材料要过来。
战书记向记者坦言,对于这件事,居委会只能做调解工作,一定会尽全力去帮助解决。
那么,如果调解失败,于女士拿不到这三样材料的复印件,就无法申请公租房了吗?随后,记者又咨询了律师。
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律师孔姣:求助人想要申请公租房要这些复印件,而对方又拒不提供(原件)的情况下,可以到原出具复印件(原件)的机关来开具证明,比如说房产证的复印件,就可以到房产登记机关,来开具房屋所有权的登记证明,身份证明就可以到派出所,因为她们的户口都在一个户口薄里面,派出所可以出具这种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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