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防控,有效打击涉非洲猪瘟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并消除疫情隐患,即日起,青岛开始实行非洲猪瘟疫情有奖举报,社会公众举报非洲猪瘟疫情以及违反非洲猪瘟相关防控规定情形的线索,经查证属实给予相应奖励。
社会公众举报的线索涉及10种情形,包括养殖场户使用餐厨废弃物(泔水)喂猪;养殖场户发现生猪异常死亡,未及时报告基层动物卫生与产品质量监督站或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擅自处理不明原因死亡的生猪;藏匿、转移、盗掘已被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生猪及其产品;开具虚假检疫证明、不检疫就出证、“隔山开证”、“异地出证”等违法违规出证行为;非法印刷、使用、倒卖、伪造、变造、转让产地检疫证明等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销售、屠宰、加工、贮藏、运输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生猪及其产品;私屠滥宰或屠宰、加工、销售、随意抛弃病死生猪及其产品;故意丢弃病死猪并制造和传播养殖场户发生疫情舆论,借机大幅压低价格收购生猪等方式从事“炒猪”牟取暴利;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使用非洲猪瘟防治药物(包括任何形式的疫苗);其他引发疫情或违反法定非洲猪瘟防控措施的行为。
举报人可以通过举报电话、来信、来访等方式向青岛市级和所在区(市)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举报,举报受理邮箱为qdnyfyc@qd.shandong.cn,举报受理电话为:66999624(工作日早9:00-17:30)66999660(除工作时间外)
有奖举报实行实名制,举报人举报时应当提供举报人真实姓名、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对经查证属实的举报,给予奖励。按照规定,满足举报范围和举报要件、引发非洲猪瘟疫情,经查实并符合奖励原则的举报,市农业农村局将按照2000元/次(税前)的标准给予举报人奖励。
青岛新闻广播融媒记者:王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