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应届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公告来啦!

2020-08-04 22:21 来源:爱青岛

  青岛市司法局发布关于202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等在青岛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青岛市司法局今天(8月4日)发布公告,参加青岛考区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毕业生,应于8月10日至14日登录司法部网站填报申请相关信息。8月24日至28日,到青岛市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现场审核,地址:市南区山东路12号帝威国际大厦。咨询电话:(0532)81608766,85912230。

  【公告全文如下】

  根据司法部第6号公告和省司法厅第185号公告,现就参加青岛考区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现场审核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申请时间和方式】

  参加青岛考区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应于2020年8月10日9时至14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进行网上申请,按照要求准确填报《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毕业后因学习、工作等原因将户口已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本人应直接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不在网上填报信息。

  在青岛就学毕业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可以选择青岛市司法局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青岛考区内已取得2019年考试合格成绩人员放弃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应向青岛市司法局说明情况;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青岛市司法局不再受理。 特别提示:网上申请时,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毕业证书编号和手机号码。

  【现场审核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审核时间:2020年8月24日至28日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00

  (二)审核地点:青岛市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市南区山东路12号甲帝威国际大厦319室)

  (三)现场审核原则上应由申请人本人办理。对于出国(境)在外的申请人,为提供便利,可以书面委托申请人直系亲属代为办理,受委托人除提交申请人所有规定材料外,还必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直系亲属证明(户口簿)、出国(境)护照复印件。

  (四)申请人须佩戴口罩,进入办公大楼时请主动出示健康通行证(码)并接受体温检测。现场审核时请勿随意交谈,保持1米以上间距,人数较多时请听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

  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现场审核时,申请人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港澳居民还需同时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台湾居民还需同时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

  (二)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本人报名时上传的户口簿原件。

  (三)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无需提供学位证书)因各种原因未取得毕业证书的,现场不予受理。

  (四)与本人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五)根据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包括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民族、户籍变更需要现场勘误信息的,须提交有关证明。 以上材料原件由青岛市司法局现场审验后复印或扫描留存,原件退回。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及时补正材料。

  【资格授予及颁发证书】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申请人,出具《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受理单》,并将初审结果报省司法厅。经省司法厅复审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证书的时间、地点等相关领取事宜,另行公告。

  咨询电话:(0532)81608766,85912230

  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00。

  青岛新闻广播融媒记者: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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