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抖音刷出前女友?抖音、微信读书被判侵害用户信息!

2020-08-01 13:07 来源:财经杂志
专家认为,两份判决在司法实践中首次提出了个人信息的合理使用制度,有望推动企业更好地保护个人信息

7月3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对两起涉及APP侵犯个人信息的案件作出判决,这两起案件中,其中一起被告是抖音,另一起被告是腾讯。这两家互联网巨头在两起案件中均败诉。

在抖音被诉的案件中,用户凌某某在手机通讯录除本人外没有其他联系人的情况下,使用该手机号码注册登录抖音APP ,被推荐大量“可能认识的人”;在腾讯被诉的案件中,用户黄女士发现,微信读书未经用户同意即自动读取微信好友,自动关注好友,且向同在使用这一软件的微信好友默认开放读书信息。
 法院审理后认定,在未征得凌某某同意的情况下,抖音APP处理其个人信息,构成对其个人信息权益的侵害;微信读书为黄女士自动添加微信好友的行为,没有征得她的同意,同样构成对其个人信息权益的侵害。
两起案件中,原告均认为被告侵害了其个人信息权益与隐私权,但法院认为这两起案件均不构成对隐私权的侵害。
在抖音被诉一案的判决中,法官特别指出,该案对于隐私和个人信息的考量均限定在具体的网络场景中。随着互联网行业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网络场景不同,使用的技术和产品逻辑不同,行为的性质就可能不同,需要根据具体场景谨慎分析和判断。
“我们应当相信,在互联网技术发展日新月异的今天,可以通过诸多的技术创新和产品模式设计的方式,在加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的前提下,促进互联网行业的发展,而非对公民权益和行业发展进行非此即彼的取舍,这需要互联网企业承担起应尽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法官表示。
宣判后,抖音方面回应称,抖音上的用户通讯录信息是由用户授权上传的,将提起上诉;腾讯则回应称,尊重法院判决,涉案程序已经在宣判前进行了优化迭代。
 
7月31日,有关专家对《财经》记者表示,这两份判决在中国司法实践中首次提出了个人信息合理使用制度。此外,隐私权的认定仍无统一认识,需结合具体个案予以确定。
 

手机通讯录空白却被推荐“可能认识的人”

 

用户凌先生发现,2019年2月9日,在他的手机通讯录除本人外没有其他联系人的情况下,使用这一手机号码注册登录抖音APP( 4.3.1版)后,被推荐大量“可能认识的人” ,其中包括多年未联系的同学、朋友,甚至刷出了前女友。凌先生认为,抖音的这一行为是非法获取、知悉、保存,利用其姓名、手机号码、社交关系、地理位置、手机通讯录等个人信息和隐私,构成侵权。
此后,凌先生为此将抖音运营方——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要求法院判令抖音方面的行为构成侵权,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责任。
凌先生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 在原告明确禁止抖音读取通讯录的情况下,本意就是不想被其他熟人发现这个账户,也不想让抖音推荐“可能认识的人”给原告。抖音没有充分告知用户是如何获取并推荐 “可能认识的人”的,这显然是原告不愿意看到的,也不符合一般用户的合理预期。凌先生说,他尊重法院的判决,但更希望作为有几亿用户的抖音能尊重用户的知情权和隐私权。
抖音方面辩称,其基于其他抖音用户授权访问的通讯录中有凌先生的姓名和手机号码,因此向凌先生推荐了“可能认识的人”,但并未掌握和使用凌先生的社交关系;同时,抖音为保证服务质量,对用户的个人信息长期保存符合用户自身利益和合理期待。抖音未收集凌先生的通讯录信息。通过IP地址获得的城市级别的模糊位置信息不具有可识别性,不属于隐私和个人信息。
法院审理认为,抖音APP读取及匹配通讯录的行为不会对凌先生产生打扰,通常亦不会损害其利益,且可满足其他有社交需求用户的利益和行业发展的需要,属于对该信息的合理使用。但是,在凌先生未注册时,他没有在抖音APP中建立社交关系的可能,抖音APP从其他用户手机通讯录收集到凌先生的姓名和手机号码后,通过匹配可以知道软件内没有使用该手机号码作为账户的用户,应当及时删除该信息。但直至凌先生起诉时,该信息仍然存储于抖音APP的后台系统中,超出必要限度,不属于合理使用,构成侵权。
法院还认为,位置信息能够起到识别个人特征的作用,属于个人信息,与该位置的精确程度并无直接关系。IP地址并不必然等同于地理位置,即使通过IP地址分析用户所在地理位置,亦属于对信息的进一步处理和使用,需征得同意。抖音方面在未征得凌先生同意的情况下,收集他的地理位置信息,构成侵权。但凌先生的上述信息不具有私密性,抖音方面向他推荐有限的“可能认识的人”,不构成对他的生活安宁的侵扰,不存在侵害隐私权的行为。
据此,法院判决,抖音方面删除2019年2月9日前收集并存储的凌先生姓名和涉案手机号码的个人信息;删除未经凌先生同意通过抖音软件收集并存储的其地理位置信息;以书面形式向凌先生道歉,赔偿凌先生经济损失1000元及维权合理费用4231元。
 

未经授权即出现好友名单

 

用户黄女士在2019年发现,她在使用微信读书软件(版本号:v3.3.0)时并没有自愿授权,但微信读书的“关注”按钮下出现了同样在使用这款软件的微信好友列表。同时,她也没有进行任何添加关注操作,但“我的关注”按钮下已经有大量她的微信好友。
黄女士在使用微信读书时还注意到,她和自己的微信好友在这款小程序中没有互相关注,但依然能够相互查看本次在读哪些书,有哪些读后感等信息。然而,她并不想让别人了解她的这些信息。
黄女士由此认为,腾讯的上述行为侵犯了她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权益,遂将将腾讯及旗下相关企业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对方立即停止在微信读书软件中,将她使用的微信读书生成的包括读书时长、书架、正在阅读的读物等使用信息向她的好友展示的行为。
2019年10月,北京互联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腾讯方面辩称,微信读书不存在自动关注行为,获取好友关系及开放读书记录均经过用户授权,不存在侵权行为。此外,记录向共同使用该应用的好友开放,在微信读书的用户协议中已经进行了告知,并经用户同意,不构成侵权。
法院审理认为,微信读书、微信为两款独立的应用。基于微信读书中的信息组合与人格利益较为密切、微信读书迁移微信好友关系、微信读书默认向未关注的微信好友公开读书信息等因素,微信读书存在较高的侵害用户隐私的风险。因此,应对好友列表、读书信息的处理方式对用户进行显著的告知。
法院认为,微信读书在用户协议中并没有对上述事项进行充分告知,反而易让用户对微信和微信读书两个软件中的“好友”产生混淆,因此,不能视为获得用户有效的知情同意。而微信读书为黄女士自动添加微信好友的行为,显然更没有征得其同意,构成对其个人信息权益的侵害。
法院审理认为,对于读书信息,用户可能存在不愿为他人知晓的期待,也可能存在知识共享、文化交流甚至商业回报等积极利用的期待,不同用户对于读书信息的隐私期待有所不同。因此,判断是否侵害隐私权,需要结合具体场景。就本案来看,黄女士的读书信息呈现方式为“其阅读了《好妈妈胜过好老师》《所谓情商高,就是会说话》两本书籍”,尚不至构成一般理性标准下的“私密性”标准。因此,对黄女士主张的个人隐私被侵犯的诉求,法院不予支持。
据此,法院做出判决:腾讯方面停止微信读书软件收集、使用黄女士微信好友列表信息的行为,并删除黄女士的微信好友列表信息;解除黄女士在微信读书中对其微信好友的关注;解除黄女士微信好友在微信读书中对她的关注;停止将黄女士使用微信读书软件生成的信息向其微信好友展示的行为;向黄女士书面赔礼道歉,赔偿黄女士公证费6600元。
 

首提个人信息合理使用制度

 

宣判后,腾讯方面回应称,尊重法院判决。腾讯方面还表示,保障用户信息安全是微信读书一直坚守的首要原则。2019年5月底,在收到该案诉讼后第一时间进行了核实,确认相关功能已在之前进行了迭代优化,优化后的版本更加尊重用户的选择权,并对相关社交功能进行了强提示。
抖音方面则表示,对于一审判决,抖音会提起上诉。抖音上的用户通讯录信息是由用户授权上传的,抖音一直遵循相关监管机构对于网络运营者留存数据时间的要求。如果用户希望删除相关通讯录信息,可以随时联系抖音进行处理。
今年5月全国人大通过的《民法典》,首次将隐私权当作人格权编的重要权利来规范,并明确了“隐私”的内涵,即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这给过去不清楚的“隐私”的范畴做了明确界定。
7月31日,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对《财经》记者表示,新近的两份判决参照了《民法典》的立法精神,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区分和界定进行了探索、提出了一些规则;另外一个很重要的创新是提出了个人信息的合理使用制度,在司法实践中还是首次,是非常有价值的探索。“个人信息合理使用制度的提出,也有利于互联网企业的利益。通过诉讼和司法判决确立了一些规则推动企业不断改进技术、改进应用以更好的保护个人信息。”
对于这两个判决均未支持用户对隐私权的主张,刘晓春认为,隐私权很难一刀切,这两份判决均认为,对隐私权需要在个案中判断;个人信息和隐私的认定,在学理、制度以及司法实践中都没有特别清晰的划分。

一般来说,隐私权是具体的人格权,个人信息还不是权利、只是权益。隐私和个人信息在《民法典》中第一次以基本法律的方式并行地提了出来,两者也有交叉的部分,比如“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个人信息则相对来说有一个比较客观的分类、范围比较好确定。这两个案子一个很重要的区分是:隐私比较有主观性、更侧重人格利益,比如生活安宁,具有私密性的信息和空间等。

来源:财经杂志 记者 张剑  特约作者 李星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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