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市人大常委会对《青岛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执法检查情况、对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监督推进情况、以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山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执法检查情况。
据介绍,2007年《青岛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颁布实施至今,对规范我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海上交通安全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今年7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成立执法检查组,对《青岛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目前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涉及部门较多、职责交叉,依法管理体系不健全,整体水平有待提高,还存在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安全隐患较大,海上旅游经营活动较为混乱,存在监管盲区等问题。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要进一步加强《条例》的贯彻实施,明晰职责,形成海上交通安全工作合力;综合施策,解决海上交通安全突出问题;严格执法,确保制度措施依法落实;科学规划,加快提升海上旅游设施建设水平,促进我市国际海洋名城建设。
据了解,今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着力监督推进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发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资金投入不足、工作落实的质量和进度参差不齐、农民群众参与度和支持率有待提高、长效机制有待健全等。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要明确全市村庄布局和功能定位,重点整治规划保留的村庄,非保留村庄先以环境提升为主,分步分类推进。要落实财政资金投入,保障经费支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要坚持建管并重,提升运营管理水平,吸引有资质、有经验的专业化团队参与运营管理。要尊重农民意愿,把农民利益放在首位,工作中多征求农民群众意见建议,发挥好市场的决定性作用,顺应发展规律,宣传好典型案例,引导农民支持和参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市人大常委会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高度重视,从6月份开始,执法检查组对我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发现存在统筹协调缺乏力度、学校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提高、家庭教育创新性不足、预防工作的精准性有待增强、社会环境整治不够彻底等问题。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要尽快完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协调机构,建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平台;提升学校法治教育质量,全市中小学要全部配备专兼职心理教师;提升家庭教育效果,对家长进行全链条、渐进式教育培训;打造特殊家庭和辍学未成年人关爱教育帮扶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预防工作,大力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记者:刘佳旎